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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法中对物的关于有体物与无体物的划分在当今学界鲜有使用。但源自罗马法的"无体物"概念囊括了继承权、用益权以及以任何形式缔结的债。无体物与有体物又同时被涵盖于更上位的概念"物",物之上设有所有权。这样一来便使得所有权与他物权、物权与债权的界分貌似无法存在。而通过对物权概念演变的条分缕析,清晰地把握其发展脉络之后,我们会发现其实所有权与他物权、物权与债权的界分从来都存在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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