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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类型化在诉讼法学领域是一项基本的研究方法,行政诉讼类型的多少也同样影响这行政诉讼法的良好运行。因此行政诉讼类型化基本上已经被现代行政法治国家认可,并已经形成成文法规或者惯例形式的制度性保障。而行政诉讼类型化的研究在我国行政诉讼法领域却刚起色,在成文法的规定中却仍然与理论有脱节,更不用说具体的诉讼实践领域的运用。在本文中,笔者通过对国外相关国家行政诉讼类型化的介绍,结合我国此领域的发展现状,简要探讨一下我国行政诉讼类型化的构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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