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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按照主观违法论而加以建构的传统犯罪构成理论有别于按客观违法论建构的大陆法系犯罪论体系,两者有着不同的研究进路和研究方法。主观违法论强调有责之违法,行为人的主观罪过、客观的危害行为、刑事责任能力都是违法的构成要素,这种因人而异的违法观不能很好地为司法实践提供理论根据。从主观违法论立场出发,我们不可能从构成要件其中一个方面单独地判断违法性是否存在,传统犯罪构成理论将犯罪构成要件定位于反映行为社会危害性的事实特征,因此,犯罪构成只反映定罪结论,不反映定罪过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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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刑法中的背信类犯罪及其立法完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为了准确而有力地惩治金融证券期货发行市场上的犯罪,我们必须借鉴国外违背信任罪的长处,避免其短处,完善我国刑法中的现有规定.我国刑法中现有背信类犯罪四个,在犯罪主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和客体上都有其独特之处,但也有一些欠缺,如面对当前证券市场上出现的"老鼠仓"等现象均无能为力.因此必须完善立法,尽快地改变这种状况. 相似文献
3.
公司少数派股东的保护实际上是如何对待滥用“资本多数决定原则”的问题,而“表决权行使的内在限制”即在某些情况下否认资本多数决定原则的法律效果的制度可以在相当程度上防止这种滥用。文章具体论述了滥用资本多数决定原则的理论基础、构成要件、判断标准和“表决权行使的内在限制”的制度针对滥用资本多数决定原则的几种特殊的诉讼,并提出了有关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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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肖荣 《上海社会科学院学术季刊》1987,(4)
监督是一种手段,它是为某些杜会集团调整社会关系服务的。任何社会都需要有一定的监督,否则整个社会机器就不能正常运转。社会主义监督理应比资本主义监督更完备、更广泛和更有效。但在过去一段较长的时间里,由于多方面的原因,社会主义监督未能充分地发挥作用。本文通过对社会主义监督历史的反思,对社会主义监督的本质及其实现的条件、方法和途径作了理论上的探讨。 相似文献
5.
在复杂的现代社会中,共同体由政治活动促成,只有依靠政治制度才能得以维持。政治制度包括各种政治组织和政治活动的程序,政党实为发展至今的社会组织的最高级形态。社会主义国家处领导地位是共产党或其它名称的马克思主义的政党。因此,研究社会主义,必先理解共产党的政治作用。为什么社会主义具有这样的特点,如何看待和估价共产党领导的作用,这些都是必须从理论上加以回答的问题。 在共产党的领导下,社会主义国家从相对落后的起点上,在较短时期内迅速发展了经济,保持长期政治稳定,人民生活日益提高,对国际事务的影响增强,成绩卓著,为世所公认。国内有些人说共产党一党领导必然导制专制统治,多党制必然导致民主,这种说法至少属于无知。实际上,民主与否并非由一党制还是多党制决定,西方国家也并非都实行多党制,英国和美国基本实行两党制。日本虽然有多个政党存在,但战后近50年来一直由自民党掌权,任何其他政党都无法与其逐鹿权力。瑞典自1932年以来,除了两次短暂的中断外,社会民主党稳操胜券。在发展中国家,印度的国大党也在长时期内占据绝对优 相似文献
6.
顾肖荣 《上海社会科学院学术季刊》1990,(4)
贿赂罪以“权与钱”相交换为特征,对国家工作人员(也称“公务员”)及其公务活动的公正性的腐蚀和危害极大。我国目前正处在改革与开放的关键时期,贿赂贪污等腐败现象已经给我们的事业带来极大的危害。为了稳、准、狠地打击这类犯罪,有必要认真对各国的经验进行比较研究,把握住贿赂罪的基本特征。 相似文献
7.
一国为限制进口所设置的各种障碍可以分为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随着关贸总协定对关税的一降再降,各国逐渐把目光转向了非关税壁垒。 相似文献
8.
道德的阶级性并不排除在每个阶级的道德体系中都包含全人类性的因素。只有形而上学的偏见才把每一个阶级的道德看作某种闭塞的范围,绝对不同于其他道德体系,与它们毫无共同之处。如果真的如此,人们就不能使道德经验成熟起来并传给下一代。马克思列宁主义伦理学承认道德的全人类因素的存在,这种道德的内容 相似文献
9.
顾肖荣 《上海社会科学院学术季刊》1991,(3)
经济犯罪是商品经济发展过程中很难避免的一种社会现象。为了减少甚至消灭这种犯罪行为,促进经济健康发展,保障公民生活安定,维持社会稳定,利用法律手段对经济犯罪予以惩罚是必不可少的。规定经济犯罪的法律在日本称为经济刑法。自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日本经济经历了战后的混乱时期(1945—1952年)、重建时期(1952年—60年代末)、高速增长时期(60年代末期—70年代末期)。在这些不同的时期,经济犯罪具有不同的特点。日本学界针对经济发展各个阶段经济犯罪的新情况,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理论。公司犯罪理论、“企业犯罪”论、分析法益论及——经济刑法体系化等一起构成了战后日本学界对经济刑法和经济犯罪研究的演进过程。本文对这些理论的代表人物的观点作了述评。 相似文献
10.
社会主义法制理念的普遍意义,可以从其真理性、普适性以及具有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质上考虑。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可概括为5项基本内涵:即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作为一种指导立法、司法、执法、守法实践的思想观念,它既受制于当时的社会经济条件,又独立于现实的物质基础,发挥着相对独特的作用。法治理念的推广及深入人心,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