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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灵活就业人员面临较大的工作风险,但目前我国实行的工伤保险制度难以为其提供保障。学界试图扩展劳动关系概念以包容灵活就业,但在学理与制度两个方面均遭遇阻力。以职业伤害保险保障灵活就业人员权益亦是进路之一,审视既有试点可知,职业伤害保险虽能覆盖工伤保险力所不及的劳动者群体,但也存在发展定位走偏、参保人数少、认定难度大、部门监管难等问题。应厘清职业伤害保险的发展定位,立足于保障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安全,从向全国推广职业伤害保险、加强宣传针对性、强制平台购买职业伤害保险、缩短缴费周期、完善伤害认定的举证责任配置以及完善筹资机制等六方面着手,完善职业伤害保险制度。  相似文献   
2.
2018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改革了征税模式,对4项勤劳所得综合计征个税,凸显汇算清缴的重要地位。综合所得纳税义务的发生呈分阶段特质:纳税年度内发生应税收入时预扣预缴债务成立,年度终了时综合所得抽象纳税义务成立并与预扣预缴债务抵销,经历汇算清缴后综合所得具体纳税义务方才发生。因此,汇算清缴是旨在为补税、退税提供依据的行政确认程序。由该定性出发,可指引实践中3个方面争议的解决: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无需汇算清缴系为稽征便利而设定灰色区间,其豁免的是申报义务;因扣缴义务人过错导致遗漏申报时,其应承担补偿性与惩罚性责任,纳税人一般仅承担补偿性责任;因纳税人过错导致遗漏申报时,须分情形适用《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3条和第64条,不宜一概认定为逃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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