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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立"程序本位"理念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程序本位理念是指在诉讼活动中坚持以诉讼过程 ,而不是以诉讼结果为出发点和评价标准的理念。这个理念依据于程序自身的独立价值和过程本身对结果的有用性和有效性。之所以要在我国的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中树立程序本位的理念 ,是因为程序法治是现代法治的核心 ,程序本位连接了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 ;且有针砭时弊之效。当前坚持程序本位理念不仅具有纠正“重实体轻程序”的倾向 ,引进和传播程序过程、程序正义观念的理论意义 ,而且具有强调现代程序与现代法治之间的必然联系、推进当前我国审判方式改革的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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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作为统一多民族社会主义国家的一项重要制度创举。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既是制度自信、理论自信、道路自信的具体体现,也是我国民族工作和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和必由之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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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中国国情出发思考中国宪政实现的路径所得出的结论是:公民基本权利诉讼应当成为当代中国宪政实现的基本战略和策略。这一结论的理论依据是,公民基本权利诉讼是中国特色宪政、中国宪法作用空间、中国宪法实施方式三者的契合点。将公民基本权利诉讼作为宪政实现的基本战略和策略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而推行这一战略策略也具有现实的可能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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族籍权益在公法层面是指基于特定民族身份所享有的权利和利益。族籍权益对于维持群体特征与实现认同,构建和谐社会政治关系具有重要意义。在我国,族籍权益主要基于民族成份政策产生,并成为少数民族成员据以实现民族平等的一项重要手段。转型时期我国的民族成份政策面临着复杂的实施环境,日渐增多的通过更改民族成份以享受更多利益的趋利现象,客观上使实施民族成份政策与保障少数民族族籍权益之间产生了一定的张力,进而使民族成份政策面临挑战。当前,加强族籍权益立法,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趋利倾向,推进民族成份事务管理的科学化与规范化,应该成为完善我国民族成份政策,保障少数民族族籍权益的重要任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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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平辉 《西北民族大学学报》2011,(5):45-50
“散居少数民族”是我国民族学和人类学上的一个概念,既可以从民族的概念范畴去定义,也可以从族群的概念范畴去定义。然而,由于我国民族问题与政治法律的一体性,基于现有的政治设计和制度安排去解析散居少数民族更具有合理性。因此,散居少数民族具有民族、族群和政策制度3个方面的特征,据此可以将散居少数民族定义为我国少数民族人口中选择以散居方式生产生活、不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族群,它既包括那些居住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以外的族群,也包括居住在民族自治地方内但未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族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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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权赋能、稳定放活的农村宅基地抵押贷款改革蕴含着积极的制度效益和经济助推功能,但也暗藏农民失地、抵押财产无法变现、耕地被侵占等风险,因此需要兼顾助推效益与风险防控。基于对农村产权抵押贷款风险点及其防控措施的认识,一些主管部门和试点地方对宅基地抵押贷款人的准入资格和抵押物的设置与流转作出了某些限制,这些限制适应了试点阶段推进“两权”抵押改革的需要,但与当前稳慎推进宅基地制度改革的政策导向不符,需要秉承稳慎探索的原则进行调整,并增设新的优化措施来加以完善,以实现宅基地使用权抵押效益的最大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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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民族关系的复杂性,使少数民族人权问题成为维护国内稳定和地区安全的重要问题,受到欧洲各国的普遍关注。欧洲少数民族权利保障的历史源远流长,自近代以来大致经历了五个阶段的发展。二战结束以来,围绕建立少数民族权利的欧洲标准和制度框架,欧洲各国在少数民族权利保障方面开展合作,并通过欧安组织、欧洲委员会和欧盟等3个区域性国际组织的政策、法律和工作机制,建立起了独具特色的欧洲少数民族权利保障模式。欧洲对少数民族权利的保障,实现了少数人权利保护的道义责任和价值追求,其制度与经验值得总结和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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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在实现一体化的过程中构建了反种族歧视的区域共治模式。2000年颁布的《种族平等指令》是欧洲反种族歧视协作机制发展取得的里程碑式成果。《种族平等指令》颁布实施20年来,在提升反种族歧视理念,建立反种族歧视法律适配机制,救济种族歧视受害人,促进反种族歧视社会政策发展方面取得了一定进展,但是重点内容转化实施困难,成员国政策法律配套不到位,种族统计数据缺乏与不报告歧视事件,司法传统对指令救济机制的制约,平等机构工作效率不高等问题使其面临重大挑战。《种族平等指令》实施状况说明了目前欧洲国家种族歧视治理所遭遇的法律困境,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西方社会系统性种族歧视现象根深蒂固的制度性原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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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小平依法治国思想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依法治国思想可概括为:治国安邦,要实现从个人到制度、人治到法治的转变;建设法治,要处理好民主与法制、执政党与法、权力与法三对关系;厉行法治,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些思想解决了为什么要实施法治,如何建设法治,如何推行法治等重要理论问题。坚持邓小平的依法治国思想,对于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具有深远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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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种新型的行政管理手段,行政合同是行政权扩张和现代公共行政兴起的结果。行政合同在性质上表现为行政性与契约性、公法性与私法性、行政性与民事性的结合,在法律适用上则表现为行政实体法与程序法、民事实体法与程序法的混合适用与选择适用。解决好行政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既要遵循行政法、民法与合同法的一般原则,全面适用行政实体法与程序法,准确适用行政诉讼法,恰当援用民事实体法与程序法,也要采用类推方法适用法律,进而使行政合同案件得到公平、公正、合理的解决。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