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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王某,男,52岁,高中文化,原系某外经贸 部疗养院办公室副主任,因对疗养院党委人 事安排不满,不接受分配的宣传教育工作,且 以找院长提意见为名,捏造事实,攻击.诽谤 领导,在职工中造成极坏影响,被单位辞退, 王某不服,向某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 仲裁。 王某诉称单位对其所作的辞退决定不 符合国家人事部的文件精神,要求撤销单位 的辞退决定;恢复其工作权利和名誉,补办套 改工资手续并补发工资、补贴和院内创收发 放的奖金。 疗养院辩称:王某对院党委的人事安排 不满,不愿接受分配的宣传教育工作。1993年 …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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