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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刑事自诉是刑法公法化之前人类社会纠纷解决的普遍形态,尽管适用范围被逐渐限缩,但仍有其独特的制度理性和价值。在立法层面,虽然自诉制度同公诉制度有诸多差异,但由于对刑事自诉制度缘起及社会功能的认知模糊,当前的刑事自诉案件证明标准在制度设计上与公诉案件混同,以致实践中自诉案件无罪率畸高,未能发挥自诉制度的实效而使该制度虚置,即为制约自诉制度功效的最大桎梏。为此,应当澄清自诉制度的本质,还原其作为"私犯"救济的历史真相和社会属性,基于提高诉讼效益和自诉人举证能力偏弱的现实,剔除公诉案件证明标准中对公权力进行限制的制度设计理念,重新建构不同于公诉案件的自诉案件证明标准,在语言表述上可以将其界定为"证据基本确实、充分,事实基本确信",以此推进刑事自诉的实行化。  相似文献   
2.
严格证明新论——兼议我国的刑事证据立法   总被引:4,自引:1,他引:3  
比较而言,两大法系在解决诉讼的证据资格问题上各有特色,然而,学界在对大陆法系刑事诉讼中有关严格证明这一关涉证据资格问题的理解上,将其仅解读为对实体法事实证明力的要求.而对其在证据能力即证据方法和证据调查程序上的要求语焉不详,造成严格证明概念的片面化和空洞化,这与学界传统上对大陆法系关于刑事证据能力问题上的误读有关.认真梳理大陆法系刑事证据资格的理论,不仅是重新认识大陆法系刑事诉讼原理及其证据制度的要求.也是解决当下中国刑事证据立法知识准备不足的必由之路.  相似文献   
3.
就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文本自身而言,由于检察机关的客观公正义务难以履行,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申请难以实现,非法证据调查程序难以实质化,非法证据的排除殊属不易.从相关的制度环境观察,因侦查权力约束不足以及取证规则不健全等,非法证据排除的实施缺少相应的制度环境.走出当下制度改革的困境,需要立足刑事诉讼的基本原理,按照结构功能主义的要求,推进刑事诉讼和证据制度的系统化建构,即重新回归刑事诉讼法治理论的“元叙事”,转变诉讼理念,改革审前程序,完善取证规则,推进庭审的实质化,并辅之以相应制度系统的完善.  相似文献   
4.
中国古代是以专制皇权为核心的大共同体本位的价值一元化的社会,它通过牺牲个人权益而达到无讼的社会目标。这先在地决定了讼师必将遭到来自官方贬斥的命运,而缺乏行业自律和职业伦理意识又使讼师必然不为民众所认同,更无法从法律的角度实现对当事人权益的保护。  相似文献   
5.
现代诠释学主张,受“前见”限制的文本解释,通过一种视界的融合,在“商谈模式”这一民主化程序的约束下,实现了文本意义的不断生成。作为一种方法论,现代诠释学有效克服了传统认识论的主客二分的僵化认知模式,解决了人文社科领域的认知难题,恢复了“人”在其中的主体地位。用现代诠释学的视域来审视自由心证,则后者存在的合理性不容低估。  相似文献   
6.
"五听"是中国古代很早就确立并一直沿用的证据调查制度,有与社会发展、法制水平及人类认识水平相适应的合理性。但由于受到缺乏制度约束、职业的非专业化等因素的影响,"五听"制度突出表现了"有治人,无治法"的个性主义特征。在发挥洞察事实的积极作用的同时,也极易堕落为一种直觉主义,以致成为法官审理案件过程中的相人术,为非理性主义的预断和臆测打开了方便之门,沦为刑讯泛滥和冤案横生的推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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