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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民事裁判文书的功能与风格   总被引:26,自引:0,他引:26  
裁判文书的内容首先由诉讼标的和诉讼客体所确定的“裁判事项”决定 ,一审、二审和再审裁判文书应体现不同程序功能设置和裁判事项的差异。裁判文书的繁简、长短应符合当事人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诉讼目的并应允许当事人参与决定 ;直接影响当事人实体权利实现的裁定书也应说明理由。证明“正当性”的主要对象是当事人和社会公众而不仅仅是行使审判监督权的机构或个人 ,因而目前实现这一功能的“审理 /结报告”制度应让位于裁判文书的“裁判理由” ;目前审判委员会以审判组织的名义行使权力 ,作为实际裁判者的委员至少应在裁判文书上公开署名 ;但公开法庭的不同意见在目前未必有利于维护法官独立和司法公正。以裁判文书公开承认法官在适用法律方面的自由裁量权并说明理由 ,有助于在证明司法行为正当性的同时 ,公开对影响民事行为有效性的行政规范进行合法性评价 ,从而推动确立司法审查权的进程。  相似文献   
2.
审级制度的建构原理——从民事程序视角的比较分析   总被引:55,自引:0,他引:55  
当代世界三大诉讼模式的审级制度沿着不同发展脉络 ,不约而同地汇入三级结构 ,其中蕴藏着一些共同原理 ,比如终审法院规模控制、上下级法院职能分层和权力双向制约、划分事实问题与法律问题、当事人权利事项与法官裁量事项界线分明 ,等等。这些技术规范的运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司法制度能否实现其统一性、正确性、正当性、终局性和权威性等价值目标。相比之下 ,中国现行审级制度的形成和演变受制于特定政治、经济、文化、历史背景 ,在技术原理上呈现为审级功能层次不明、运作方式大致相同的柱型结构。这种结构在职权主义诉讼模式中面临一系列技术困境 ,造成滥用审判权和滥用诉权行为的双重失控 ,加之时代变迁和司法正当性基础的嬗变 ,突显了两审终审制的原有缺陷 ,成为申诉、再审案件大幅上升的重要原因。最后 ,作者对中国建立有限三审制设想将面临的多方面困难进行了定性的预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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