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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叶知年 《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9,(2)
拍卖作为一种经济现象,是市场经济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本文就任意拍卖法律关系,委托拍卖合同和任意拍卖合同的成立及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再拍卖等几个方面,对我国《拍卖法》中规定的任意拍卖制度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2.
合同法定解除后的损害赔偿问题,不同国家和地区存在着多种调整方式,立法例上主要有选择主义和两立主义两种处理模式。在我国,坚持合同解除与损害赔偿的并存,有其合理性。对于合同法定解除后损害赔偿的范围,我国《合同法》采取了大陆法系的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的分类方法,将它界定为债务不履行的损害赔偿。我国《合同法》确立了可预见性原则,合同法定解除后的损害赔偿以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故损害赔偿数额以补偿受害人的损失为上限。因违约而导致合同法定解除,解约权人得向违约方请求履行利益损害赔偿。 相似文献
3.
关于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问题,我国学者众说纷纭,其主要观点为效力待定说、无效说和有效说这三种。笔者认为这些学说或多或少都存在着一些武断的地方,有待进一步商榷。笔者通过对已有的三种主要学说进行较为详细的评析之后,认为从无权处分人和相对人的主观方面对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进行再思考,可以得出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可能为无效、可撤销或有效的结论。 相似文献
4.
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须有债务人的行为、且债务人的行为于债权发生之后有效成立并继续存在、债务人的行为必须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债务人与受益人(或转得人)主观上具有恶意等条件。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应注意撤销权的行使主体、客体、行使方式和范围、除斥期间等问题。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其效力及于债权人、债务人和受益人(或转得人)。 相似文献
5.
我国环境权的私法规制存在诸多不足,现有私法对环境权公益性的保障不足,缺少利益协调具体制度,对环境权保护的客体范围无法涵盖环境和环境要素,现有物权法难以满足环境权的保护要求,现有侵权法难以提供环境权预防性保护,现有人格权法难以满足对环境人格利益保护的要求.我国对环境权的私法规制,需从构建环境物权及其他物权的生态化、构建环境合同及合同的生态化、构建环境人格权等方面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6.
目前,福建涉台地方立法主要采取专项立法的模式.但随着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推进,闽台两地交流合作发展迅猛,专项立法的模式已日益暴露出局限性,突出体现在调整领域有限和各法规内容不协调.为促进闽台两地关系进一步发展,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福建涉台地方立法的模式应由主要采取专项立法调整为基本法与单行法相结合的模式. 相似文献
7.
应收账款质权融资在我国金融经济生活中起着重要作用。但是,我国现行应收账款质权制度存在以下风险:设立应收账款质权之债权存在的风险和应收账款质权合同当事人存在的风险,前者包括设立应收账款质权之债权的合法性风险、设立应收账款质权之债权的可让渡性风险、设立应收账款质权之债权的权利瑕疵风险、设立应收账款质权之债权的价值被高估风险、设立应收账款质权之债权的诉讼时效风险,后者包括应收账款质权的基础合同交易主体存在关联关系、基于第三债务人的原因导致优先权丧失等风险。我国应通过完善现行应收账款质权登记公示系统,优化现行应收账款质权制度。 相似文献
8.
在债权债务关系中,如何使各种债权公平获得清偿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优先权制度就是人们在经济社会生活实践中,通过法律手段解决这一问题的创造.我国法律对优先权制度的规定还很不完善,且对其性质还存在诸多争议,因此人民法院的民商审判中对于优先权制度的理解与适用往往引起争论,也引起了不少人士的关注.由于物权实行物权法定主义,优先权在法律规范中实际上处于无名无实的地位,这种情形不利于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从优先权即先取特权的性质特征出发,综合担保物权制度的有关规定和学说,力图澄清优先权的性质,并对我田法律中优先权制度的建立谈一点粗浅的看法. 相似文献
9.
国内仲裁裁决司法审查制度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设立国内仲裁裁决司法审查制度有其理论依据和现实意义。国内仲裁裁决司法审查的范围应包括程序问题和实体问题,以是否违背公平、公正和当事人意思自治为标准;国内仲裁裁决的司法审查应参照适用特别程序,仲裁庭应为"法定证人",应允许当事人对司法审查所作出的裁定上诉。 相似文献
10.
土地抵押权为物权的一种,许多国家法律要求其设定必须经过登记。本文针对我国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中存在的问题,在借鉴国外成功立法经验的基础上,着重探讨了抵押登记与抵押合同效力的关系,抵押登记与善意第三人利益保护的关系,抵押登记错误、遗漏与行政赔偿的关系,进而提出完善我国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制度的设想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