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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明初,泉州盐课为本色盐,作为盐课缴纳盐场的食盐主要借助“开中法”,由盐商运销,但因官盐运销成本高、利润低,盐商不愿报中,导致泉州盐课积压严重。福建相关官员为了避免盐课亏折阻滞仕途,于正统三年制定了让盐商在福建境内各盐场搭配支取盐引的政策。不过,新法不仅没有解决泉州食盐运销的实际问题,而且加重盐商运盐成本,难以真正缓解食盐积压现象。正统八年,在福建沿海卫所粮仓管理体制改变、卫所缺粮的情况下,新获得管理权的福建布政司官员奏准了浔美、〖HT5,6K〗氵〖KG-*2〗丙〖HT5K〗州、浯州三场盐课折米,盐折米充当卫所官兵的月粮。该法一箭双雕,既为地方卫所军饷提供稳定来源,又消除了官员盐课考核之困扰。正统年间泉州盐课折米涉及盐商利益与官员仕途,是开中法实际运行状况、地方军政演变和官员考核等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相似文献   
2.
本文以迁界期间位于界外的福建晋江浔美盐场为例,通过分析其在迁界前、迁界中、复界后三个时间段的运作模式、组织结构及各种势力在盐场上的活动,探讨迁界对地方社会结构的影响:迁界不仅造成地方势力兴衰更替,而且改变了盐场的运作方式、破坏了盐场组织;复界后不同势力争夺地方控制权及王朝赋役调整等多种因素结合,促使盐场地方社会发生结构性转变;同时,动乱后士绅并不都是重建地方社会的主导力量,在有些地方,军功豪族才真正把握了建设地方社会秩序的权力.  相似文献   
3.
明中期以后,随着海洋捕捞业及海上贸易的发展,海域资源成为关系地方生计的重要资源。这一时期,国家在海域控制方面缺席,地方上各势力利用各种手段划分、控制海域。在福州府,嘉靖、万历年间沿海势要通过在近海岛屿建立食盐专卖制度,借助官府力量排挤竞争者,控制了近海海域。盐帮设立后,商哨独占渔业资源和海上商道,引起与商帮利益无关的地方士绅的反对。福州府士绅董应举等通过废除盐帮荡平了帮商在海上的影响力,并借官府重整海防之机,取代盐帮控制了近海海域。由此可见,近海地区的食盐专卖与海域控制有着密切的关系,食盐专卖往往是控制海域的重要手段之一,传统中国的食盐专卖制度具有多层次的意义。  相似文献   
4.
传统时期,中国各地海盐生产技术改进的历程并不一致,其中,福建晋江浔美盐场是较早改煎盐法为晒盐法的盐场之一,至迟到元代,浔美场已大规模采用埕漏法制盐。制盐技术的改进不仅降低了制盐成本,大幅度提高了食盐产量,而且还促成了元代福建盐政管理体制的多次调整,以及相关盐场的裁撤与合并。明初以降,与其它盐场相比,浔美场的制盐技术却停滞不前,直至民国依然采用埕漏法,此则与当地具体的盐政体制、历史社会背景相关。故而以制盐技术为视角切入,对于理解区域社会盐政的运行和变革,当有一定的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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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锦花 《学术研究》2024,(1):120-131+178
划区行盐是明代食盐运销的重要原则。然而,并非所有地方都是食盐专卖行盐区或都能成为行盐区,它的形成需要经济和社会基础。明王朝没有为地方推行食盐专卖制度提供经费支持,却对地方盐官的盐税征收进行严厉考核,地方盐官则低成本、低风险推行食盐专卖制,将既有规模大的食盐市场及有商人支持的地方纳入行盐区,推行专卖制,而放宽对其他地方食盐流通的管理。以福建为例,16世纪初福建境内仅闽江流域及其所达数县食盐专卖。嘉靖十五年以国家财政紧张为契机,福建运司在食盐自由流通的滨海四府一州的广阔区域中,仅选择在福宁州建立黄崎分司,将闽东纳入专卖体制,正是因为当时从福清到福宁州地区之间存在规模大且稳定的食盐市场,且福州商人支持专卖。此后福建运司为保证从福清到福宁州之间的官盐销售,逐渐将罗源县、福宁州辖境及建宁府政和、松溪、寿宁三县划入东路行盐区,亦以既存食盐市场和商人支持为前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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