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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永坤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33(5):56-61,191,192
相对道德而言,制度对人行为的影响更大。从根本上讲,司法公正是司法制度的输出。不同的司法制度有不同的输出,程序正义的司法制度输出司法公正,缺乏程序正义的司法制度输出司法不公正。正当司法程序从三方面增进司法公正:直接输出司法公正,通过养成法官的司法良知增加司法公正的输出,扼制司法良知的误用与滥用。以此观之,实现司法公正的治本之策在于以正当程序为导向进行司法制度改革,而不在于对法官进行道德说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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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以人为本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4年人权入宪,2006年党中央的文件将"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首要原则,2007年胡锦涛总书记强调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这三件事具有标志性意义,表明中国宪法法律实现了从忽视人权到将保障人权作为首要原则的历史性跃进.现在的任务是进一步从法律上落实这一根本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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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与统治阶级整体意志关系之我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周永坤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6,(2)
1 任何法律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必然是统治阶级整体意志,绝不会是非整体意志,这似乎是马克思的本意、是常识。然而常识“一跨入广阔的研究领域,就会遇到最惊人的变故。”①我们从法学界经常引用的马克思的两段话说起。马克思说:“这些个人通过法律形式来实现自己的意志,同时使其不受他们之中任何一个单个人的任性所左右……”。②粗看起来,好象马克思否认非整体意志对法的影响,其实不然。马克思是在批判青年黑格尔左派、无政府主义者的头目斯蒂纳把法律归结为意志时说这番话的。在斯蒂纳看来,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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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宪法的变迁——历史与未来 总被引:14,自引:0,他引:14
近百年来,中国宪法经历了从上半叶的随意性修宪和下半叶的斗争型宪法到建设型宪法的转变.其主要特点有变动频率大,宪法实效差,政治导向过浓,修宪程序化程度低,宪法直接效力和违宪司法审查未能入宪,推倒重来的多,新内容少,正式修宪与非正式修宪并存.之所以造成如此状态的原因主要有悠久的人治文化传统,立宪主体与政治权威的合一,修宪社会力量不足,独立的法学家群体缺乏,法理念的工具论.21世纪的中国宪法将在结构、效力和修宪程序诸方面发生重大变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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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永坤 《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2):38-42
意识形态政治是世界各国的主流政治,尽管受到越来越多的质疑和批评,却总是难以摆脱以一种意识形态抵制另一种意识形态的怪圈。奥克肖特冲破意识形态话语的束缚,从保守自由主义者的立场,对意识形态的弊端加以剖析,并对"法治"内涵进行全新阐释,力图以此消解意识形态。他反对将"自由"和"法治"意识形态化,并强调政治哲学应该和现实政治保持距离,时刻保持谦逊低调的学术姿态。按照奥克肖特的法治理想,当代政治生活应当尊重传统、推动多元、树立实质的法治权威以及防范政府权力独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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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永坤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10)
“嫖宿幼女”一词始见于1986年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但是“嫖宿幼女”入强奸罪。199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沿用这一做法。1997年刑法创设了嫖宿幼女罪。嫖宿幼女罪在逻辑上难以自圆,违背文明社会的一般法理,背离儿童利益优先保护原则。在法社会学上,嫖宿幼女罪将强奸罪的被害人污名化,客观上保护了“嫖宿幼女”行为,从一个侧面引发了性侵幼女的犯罪浪潮。嫖宿幼女罪的存在严重损害了立法机关的声誉,引发官民对立。废除嫖宿幼女罪有利于保护儿童,有利于提高刑法的震慑力,有利于维护立法机关的权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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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夏代中国就有惩治请托的先例,制定法中的请托专条源于《汉律》,为魏、晋、南北朝所沿袭。请托法大备于唐,宋、元、明、清历代虽有增删,但基本内容沿用不改。请托罪中的请托对象是官员,"请托人"是一般社会主体。请托行为是一种作为,包括"请托"与"被请托"。请托的特点是请托人与被请托人为了双方的共同利益合谋枉法,谋取非法利益。中国古代的请托法律后果以刑事责任为主。时下中国官场请托成风,它不仅严重腐蚀了公权力,也严重侵害了公民权利,造成政府威望的严重流失,是当下官民关系紧张的重要原因。但中国相关的立法却位阶太低,且对请托行为过于放纵,因此,借鉴古代的请托立法,将严重的请托行为入刑是适当的,也是必要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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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潮与中国纠纷解决机制的路径选择 总被引:28,自引:0,他引:28
周永坤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28(1):37-47
信访制度是我国的一种历史产物,近10年来信访持续升温,信访制度改革已经势在必行。对此,信访部门官员和学者们提出强化信访与取消信访这两种针锋相对的改革思路。通过把信访潮放到整个社会中去分析,我们可以看到信访潮的涌起是契约社会的兴起与人治的纠纷解决机制的矛盾,强化信访将把中国的纠纷解决机制进一步引向人治。目前强化信访制度是一个建立在错误的理论之上的错误的制度选择,唯一正确的选择是强化法院的功能,将信访机构还原为一个下情上达的信息传递机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