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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歆 《宁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3,25(1):42-44,66
流传至今的《天盛律令》,是研究西夏法制及其他西夏历史文化的重要资料。它内容丰富、体系完整、涉及面广,不仅吸收了唐、宋法典的编纂经验,而且又在体例上、结构上有许多自已的独创性。《天盛律令》在结构上放弃了将法令严格地划分为四种传统类型:律、令、格、式,而将四种传统类型全部统一在格式的律令条目,甚至没有注疏。在条文的结构上改变中国传统的“两要素”而采用“三要素”,这在当时是绝无仅有的。同时,法典中还存在着大量的有关财产、军事、盗杀牲畜的内容。尤其值得注意的是,透过这些内容反映出了西夏法典中存在着私法制度。用现代的眼光看,法典中有关民事规范的规定虽然只是“涉及”但反映出的民事原则,正是今天民事法律原则中不可缺少的原则,虽不是全部,却是最重要的民法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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厩牧律其立法渊源可直追秦汉。西夏《天盛律令》中有关厩牧的律条 ,已相当完备 ,且已形成了较完备的体系 ,无论是对厩牧的管理、治罪、奖励、检验等都有相当明确的规定。对这部份的内容加以认真地考证 ,我们会发现西夏的厩牧制度不同于其他民族 ,这对研究西夏的畜牧法律制度 ,乃至研究中国的畜牧管理变革来说 ,都无疑具有一定的价值 相似文献
3.
唐代发达的交通、丰厚的利润、开放的贸易政策,吸引了大批“化外人”来华进行商旅。这使得唐代立法中有大量针对“化外人”的律、令、格、式。这些法律条文不但确立了“化外人”在唐的法律地位,保障了“化外人”的各项权益,亦使伊斯兰教在唐时开始传布。 相似文献
4.
元代对于穆斯林法律地位的确立,仅次于蒙古人的较高的法律地位。包括在政治、刑事、民事地位上的优待,经济法律地位的提高。元代穆斯林的法律地位与唐宋时相比发生了很大变化。随着穆斯林法律地位的确立,伊斯兰教在华的发展与传播也产生了深远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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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徕市声,是行贾坐商用以宣传经营内容等招徕性信息的听觉标识。招徕市声通过有声语言招徕顾客。回族民间商业的招徕市声源远流长,是适应社会经济贸易活动需要而发生、发展的一种民俗文化现象,是回族社会经济民俗、物质生活中的一种天籁之乐。回族的招徕市声主要有叫卖吆喝与韵语唱卖两种。叫卖吆喝和韵语唱卖主要是以言语符号来传播招徕信息。但是,叫卖吆喝和韵语唱卖在传播过程中往往因方音、语急等因素致使传到听者耳里的仅仅是一种特定的韵调,所以听其"动静儿"即知招徕什么,往往不会搞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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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歆 《西北第二民族学院学报》2002,1(4):84-88
行政执法是国家行政权的重要表现形式 ,如果没有一个强有力的监督制约机制 ,就不能充分发挥行政法在政府实施各个方面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特殊作用 ,还会在实践中表现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执法违法现象。监督权既是一种行为 ,也是一种法律后果 ,如何完善监督来改善行政执法 ,这是我们所面临的问题 ,同时也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7.
西夏《天盛律令》盐铁法制定之前,盐铁的立法已历经数代,从粗略逐渐走向精细。这就为西夏如何制定自己的盐铁法提供了立法范本。西夏在汲取前代立法经验时,亦根据自身的青白盐资源丰富而铁资源匮乏的特点,制定自己的盐铁法。这就使西夏的盐铁法,不但具有了传承性,更具针对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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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朝及其西辽时期,伊斯兰教早已深入其境内,这一点从出土的文物就足以说明。同时辽与伊斯兰世界的密切联系不仅限于贸易交往上,这种联系同样反映在文化交流上,这种文化上的交流是双向、互动的。 相似文献
9.
试论回族婚姻制度及其社会现实意义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伊斯兰教对回族的影响是深刻的,表现在婚姻制度上更是如此。本文在对伊斯兰教影响下的回族婚姻制度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着重从尊重妇女的社会地位、维护家庭的和睦稳定、加强民族团结和扫除社会弊端等四个方面探讨了回族婚姻制度的社会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0.
明代穆斯林的法律地位——兼论法律因素对明代伊斯兰教传播与发展的影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明代穆斯林在华的法律地位与唐、宋、元时相比,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明代基于对穆斯林实行的同化政策,致使明代穆斯林的政治权利被削弱,民事及婚姻权利受到限制,经济权利下降。明代有针对性的法律的实施,使穆斯林进一步融入中华民族这个大家庭中,穆斯林自身的变化也是显而易见的。同时,这些法律因素也直接影响着伊斯兰教在华的发展,从而可以看出法律对宗教的影响有多大,另一方面也反映出来宗教对应法律而表现出来的适应性也是很强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