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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金融机构破产管辖权包含跨国金融机构破产案件应该由哪一国法院受理及受案法院的破产程序和裁决及于哪些国家。跨国破产管辖权标准的多样性一方面反映其管辖权确定的复杂性和连接点的可选择性,另一方面也将导致跨国破产管辖权的冲突。跨国金融机构破产条件、提起破产主体、破产受理机构、破产政策、破产清算令生效、破产程序承认与协助的法律冲突,使得其法律选择更加艰难,但其基本规律是,除特殊情况外,程序问题和实体问题均选择法院地法。  相似文献   
2.
金融市场侵权损害的差异性,使得侵权损害赔偿更为复杂,而大规模侵权赔偿也更易使得侵权人破产倒闭。所以,为了保护金融消费者和其他投资者的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要求法律针对不同类型的侵权损害设置具有差异性的民事损害救助制度,将传统的侵权赔偿法律制度进行修正,使得其适应于金融侵权的特殊性,将以预防和惩罚功能为重心的侵权立法转向以救济功能为重心的侵权立法,归责原则也从过错责任转变为多元归责主义。除此之外,还应该拓展金融侵权损害赔偿机制,如建立侵权责任保险、侵权损害赔偿基金、金融消费者保险基金和国家救助等制度。  相似文献   
3.
4.
金融机构破产程序性规则修正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与普通企业破产相比,金融机构破产有其特殊性,传统企业破产法中的许多程序性规定无法完全应用到金融机构破产过程之中.无论是采用普通立法的国家,还是采用特别立法的国家,都或多或少地对金融机构破产程序进行修正.通过对破产启动程序、重整程序、债权人会议和债务清偿程序等的适应性调整,使得其更切合金融机构破产的特点和立法的价值目标.  相似文献   
5.
国家对金融机构破产的深度干预和广泛救助,极大改变了金融机构的破产规则和债务清偿模式,进一步异化了破产安全港保护机制的保护范围、保障程序和责任制度.因此,在金融机构破产安全港保护制度建设过程中,应结合金融机构破产特性,充分考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诉求、不同金融交易合约的风险程度、金融机构破产特定债务的优先清偿等,在传统商事企业破产安全港保护制度基础上进行适应性修正,制定融合经营、杠杆交易和“互联网+”等新金融特征的金融机构破产安全港保护制度规则和边界范围.在法律上设定安全港保护的等次或者优劣顺序,以及金融保障基金与国家对金融机构破产清偿的启动条件和额度比例等,以有效实现金融机构破产安全港保护与公共资金救助的界定和协调,解决特定金融合约安全港保护与金融消费者合约清偿冲突.在金融机构破产立法中,建立“破产自动冻结”“偏颇性清偿禁止”“破产约定无效”的豁免规则和金融机构破产安全港保护例外性制度,确保金融机构破产财产既定、无法同时满足金融消费者和全体债权人债权清偿要求前提下,实现破产公平清偿和“风险最小、成本最少和金融稳定”金融机构破产价值目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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