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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立法公平及其保障机制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庞凌 《南京社会科学》2007,1(9):115-120
公平是立法的基本价值,公平的立法是社会公平总的依据,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立法公平包含了立法平等、立法在追求最大利益的同时向社会弱势群体倾斜、立法权分配的公平、立法程序公平等基本内涵.立法公平的实现需要主体际的立法理念、公共利益的公共确认机制、结社自由言论自由的真正落实、立法辩论原则、司法审查等制度的确立来保障.  相似文献   
2.
以人为本的法律理念在价值层面上强调人具尊严、人是目的、人为主体.就立法这一国家定规立制的活动而言,要做到以人为本,不仅要求法律在内容上的人本化、人性化、人道化,更为基本的是,在立法的程序过程中,要尊重民众的主体性地位,便利民众的普遍有序参与.  相似文献   
3.
法律效力不应仅被理解为法律对其所规制的对象具有的基于强制压力下的约束力与保护力 ,更重要的是法律的实质效力。即法律为人们所认同并自觉遵守 ,它体现为主体将法律要求内化为自己自觉的守法行为。法律实质效力是衡量法律是否真正具有效力的标志。它的实现需要建立在良法和民众普遍的法律信仰基础之上。  相似文献   
4.
本文从管理层面、教学内容、教师本身和学生等四方面阐述高职院校行业英语教师的职业困境,并结合医护课程教学实践进行相关探讨,旨在促成高职院校行业英语教师职业发展,提高行业英语课程的教学实效.  相似文献   
5.
1803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马歇尔大法官审理马伯里诉麦迪逊案以来,司法审查制度已蔚为风尚。与此同时,该制度也始终受到有悖"多数决"民主的质疑和批判。然而,从民主的观念史和实践来看,民主并不意味着简单的"多数决",纯粹的"多数决"民主观念存在着诸多弊病。民主必须兼顾程序价值和实体目标。就此而言,以保障和促进个人的诸如言论、出版、集会、结社、宗教自由等基本自由和权利为主旨,从而真正实现公平、民主协商基础上的多数决的"实质民主"概念就显得更为合理。以实质民主的标准审视,司法审查更重视民主在维护人的尊严、自由和权利方面的内在功能,是对多数决民主的保障、牵制和补正,是作为保护大众民主和多数决原则免被曲解和滥用的关键手段。司法审查是真正促进了实质民主的实现,而不是背离了民主。  相似文献   
6.
本文介绍了辽宁装备职业技术学院物流管理专业"三段递进、工学结合"的教学组织模式思路,构建了技能训练与理论学习同步"分层递进"的实践教学体系。经过实践,新的实践教学模式的建立对培养学生的实践和创新技能有良好效果。  相似文献   
7.
社会转型与中国法院政治功能的重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因应当代中国剧烈的社会转型,法院与政治的关系也将发生实质的嬗变。法院必然要积极地介入政治,从而在权力分立的政治架构中,通过个案的审理与相关政治行为的判定,发挥平衡国家权力结构、制约其他国家权力、保证民主制度和公民基本人权的全面落实并维护宪政法治的政治功能。  相似文献   
8.
走向法制的障碍──对有法不依现象的思考庞凌法制是社会民主、文明、进步的标志,它是一定民主政治的法律化,是依法行使国家权力,一切依法办事,不允许任何人享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的原则和制度。法制的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其中核心...  相似文献   
9.
20世纪80年代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专门决定以及2000年通过的《立法法》赋予了经济特区以授权立法变通权,但这一立法变通权的授予缺乏宪法上的依据。公然允许地方性立法变通突破上位阶法律、行政法规不仅严重破坏了国家法制的统一、损害了法律的权威和安定,也有悖于平等原则,而且《立法法》对经济特区立法变通权也缺乏必要的监督限制。随着改革开放的扩大和法治国家建设的全面深入,这一既不正当合理、又有违宪法的经济特区授权立法变通权更失去了存在的必要性,建议在《立法法》修订时予以废除,同时还应对经济特区授权立法进行全面的评估以决定其存废或修改完善。  相似文献   
10.
法律原则适用的方法及其限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法律原则”是法中的精灵,它以其伦理性证成法律的正当性,又以其抽象性而涵摄着具体的规范与概念。然而,法律原则在司法场合究竟如何适用,其时机、方式、范围、中介等如何确定,在学界又是个研究较少的问题。笔者在幸受邀于《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主持本期笔谈,探讨这一学界诸贤着墨未尽之问题。“嘤其鸣矣,求其友声”,幸得舒国滢、谢晖、陈金钊、庞凌诸位先生不吝笔墨,概然参与,从各个层面论述了法律原则适用中的基本问题。体例未必统一,内容不尽相同,但却展示了作者对法律原则如何适用问题的精深思考。我们感谢诸位专家的囊助,也期望学界其他同仁更多的支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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