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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流派的创生和珞珈法学派的可能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肖永平  徐锦堂 《学术界》2006,(1):260-267
中国学术界还没有出现大家公认的学派,但不少学科已经开始讨论这个问题了,法学界也是如此。所谓法学流派就是指在法学领域内具有相同或相近的比较系统的理论预设、研究进路和基本观点的学术共同体,学派在学术上具有理论的独特性和系统性、真理的片面性和深刻性以及影响的广泛性和不惟一性的特征。政治干预学术、体制束缚发展,经济方面的诱惑,西方文化中心主义和法学学者自觉不够是中国当今法学流派不鲜明的主要原因。文章还对创建法学流派的根据、条件和意义进行了阐明。武汉大学在法学研究上具有一定的优势,有可能形成在理论上独具一格的“珞珈法学派”  相似文献   
2.
关于冲突规则是任意适用还是强制适用这一重大问题,国际上有任意性冲突法和强制性冲突法两种理论和实践。从我国的立法来看,冲突规则的适用具有强制性,但司法实践中的做法并不完全符合这一原则。学术界也没有一致的观点,主流观点肯定冲突规则的强制性,但冲突规则的任意性理论受到越来越多的赞同。在对我国涉外民商事审判实践进行了大量微观的实证研究之后,结合相关法律和最高法院文件的精神,并考虑到私法规则的普遍属性,可以认为冲突规则应当具有候补强制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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