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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复制"行为是现代科技发展的产物,对待这种新产物的态度我们必须谨慎,笔者赞同将这种行为纳入法律规制的范围。这篇文章推陈出新的地方在于笔者借助了法律心理学的破窗理论充分予以论证为什么我们必须从严对待"临时复制"行为。科技的发展和我国的特殊环境决定着"破窗理论"作用的温床早已铺就,在这种环境下的"临时复制"行为则会如虎添翼般地发生破坏著作权保护的作用,这就是为什么我们要将之立法规制的原因所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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