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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时期,法律对土地交易有着严格而规范的要求:使用官印契本或具备契尾;买卖土地应诚信、不得重复典卖.制度层面废除"先问亲邻"的传统,缴纳契税过割赋税,禁止买卖旗人土地.但是,明清土地交易的实践中却有极强的变通复杂灵活性:突破"族田不能典卖"的规则,田面、田底分离交易,白契大量存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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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荣 《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39(4):50-54
建立完善存款保险制度是防范金融风险、维系金融安全、保障存款人权益的一项重要法律举措。台湾地区在开放金融市场的同时效仿西方逐渐建立了存款保险法律制度。大陆加入WTO后,金融市场的开放必然导致金融风险加大,风险性监管就显得尤为重要。过去大陆单一审慎监管制已难以应对日益加大的金融风险。深入研究台湾存款保险法律制度,对大陆顺应世界金融监管潮流,适时引进存款保险制度,尽可能降低金融风险将产生深远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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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的金融法律制度在日本殖民统治时期初步形成鸦抗战胜利后熏国民党政府对日据时期的金融机构进行接收改组,形成台湾地区金融机构基本架构。国民党迁台后熏日本金融法律体制对台湾地区金融理念与金融实践更是产生了持续而重要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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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法之争实质上是近代中国社会内在矛盾在立法过程的必然反映,对其的评价不应脱离当时的社会客观情况。本文首先从沈家本重视中国传统、学习引进西法、谋求中西法的融合为切入点深入分析了法理派的法律思想。其次,分析了礼教派法律思想的合理性,冲突论争只是体现了中国法律思想家移植西方法律文化以及重新审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心路历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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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破产主体资格的立法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破产是市场竞争的必然结果,而我国现行破产法却有种种缺陷,尤其是破产主体资格的法律规定更是难以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参与主体种类众多的现状。本文从商自然人破产主体资格的历史演进入手,运用比较研究的手法,构想我国破产主体资格的立法完善,以及主体资格范围扩大后的危险防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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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历史的角度看台湾地区金融机构法律职能的变迁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柴荣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26(11):34-38
台湾地区金融机构经营模式的法律变迁,在战后五十多年的发展变化过程中,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紧缩金融机构、严格管制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第二,立法上实行银行严格分类、专业分工而经济实践中的混营制度;第三,立法与经济实践的一致,金融控股公司的出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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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清末变法修律的大背景下,学界、舆论界开始引进、传播西方民法理念。在此过程中,各国民法被翻译介绍,清廷逐渐确立了模仿大陆法系国家的立法模式。经过比较,沈家本等人认为德国社会情况和法律传统心理与中国最为相似,中国几千年制定精细法典的传统与德国法的系统缜密也不谋而合,加之日本有成功学习德国法的经验可供借鉴,于是直接聘请日本学者参与民法典的编撰。同时,清廷在制定民法典的过程中,对民商事习惯调查活动高度支持,进行了广泛深入的民商事习惯调查,所以,清末民法的制定既有继受性又有本土性。总之,清廷官方在制定民法时,体现了兼顾中国传统礼教与融合西方民法理念的指导思想,这就是所谓的"斟酌中国古来之习惯与近世之学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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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精神是西方教会法的核心理念和价值追求。教会法是基督教律条在法律上的载体,其演变与基督教在西方社会的命运密切相关。随着基督教进入英国,教会法开始渗透到英国世俗社会中,逐渐形成了教会与世俗社会权力二元制衡的格局。当教会法不再能直接以强制力的形式影响英国世俗法律时,其逐渐转化为英国衡平法中衡平、良心等思想,内化为英国法律的内在精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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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立法与实践中有着丰富多样的典权制度,典权制度在中国古代的盛行有着深刻的思想原因,它既体现了中国以家为本位的传统伦理观念,同时典的存在是儒家"均平"思想的反映.典权制度,充分体现了我国传统文化上整体观的观念,具有和谐性价值,有其它制度不可替代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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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义在西方法律的形成过程中,扮演了不可或缺的角色.以英国世俗法律为例,基督教的平等观是其人权理念的基石;基督教原罪说使得其法律至上理念成为可能与现实;教会法与世俗法长期并存与互相争斗的事实催生了其宪政的分权理念;早期教会法重视程序的思想对彰显程序的法律原则的形成具有至关重要的推导作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