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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证优先原则是法国民事证据制度的一大特色,其主要特征为对于一定数额以上的民事法律行为,法院只采纳书证作为证据的形式并排斥证人证言等其他证据方法。尽管书证优先原则对民事诉讼中当事人运用证据方法的意思自治存在着一定的阻碍作用,但是由于书证的客观性较强,容易对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的行为意图和意志固定化,其利大于弊。在证人证言普遍遭遇困境和合同纠纷日益增多的现实性国情下,法国民事证据制度书证优先原则的立法值得我们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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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辩论主义作为民事诉讼模式界定标准的核心难以真正揭示民事诉讼的体制性特征,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要反映的是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与法官之间作用分担的状况,并以何者在证据的收集和事实的调查以及诉讼程序的推进占据主导性作用为其主要的外在表征,对民事诉讼的体制更具全局性的指导意义,因此,以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作为民事诉讼模式的界定标准比之辩论主义更为合理。以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作为民事诉讼模式的界定标准,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不应当归结为同一民事诉讼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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