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毋国平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13,25(2):62-67
确定夫妻财产中知识产权归属时,实证法规则以利益衡量方法为指导,在夫妻之间进行利益衡平。然而所得之实证规范效力极易为夫妻一方通过各种不合理方式加以规避,使规范目的落空,从而导致利益冲突难题仍然存在。为解决该难题,应在理论允许的范围中,确定一新规则,避免上述问题,并达到利益衡量的更佳结果。 相似文献
2.
毋国平 《太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1):24-29
调整夫妻间房屋归属的实证法律规范并不完全符合法技术的要求,即缺乏一定的普遍性、明晰性和一致性。从法学层面而言,运用一致性的规范标准,对这些规范素材进行技术分析和锻造,整理成具有可操作性同时也符合法技术要求的法律规范命题,不仅必要,而且可行。通过分析,可以得出以购房资金归属性质决定的关于房屋归属的规范命题。该命题并非法学随意创设,而是源于对相关实证规范素材的法技术分析。 相似文献
3.
毋国平 《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41(2)
法律主体作为民法的基本概念,其中包含着“规范因素”和“经验因素”.前者是指法律主体作为一种形塑标准,具有规范性的强制力,就此而言,现实中的人与法律主体并不能彻底等同起来;后者则是从法律保护的意义上而言,所有现实中的人都是法律主体.然而,这种规范和事实层面的因素在同一术语之中并存的现象可能导致术语意义的冲突,在解决这种冲突的几种理论中,技术性的方法更为可行. 相似文献
4.
毋国平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8,20(6):93-95
《物权法》在两处规定了所有物返还请求权的具体内容。对于这些规定,有必要运用体系化解释的方法加以系统化,以便发现其中的模糊之处和法律漏洞。为了做到这一点,还有必要参考外国的相关学说和司法实践。我们发现,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完全可以在“所有权人一占有人”的框架下,对所有物返还请求权及其附带产生的其他权利加以说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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