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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能指标担保是用能权市场化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我国多个省份已着手开展相关试点实践。但用能权兼跨公、私两个层次的法律属性使之难以完全依照传统物权理论来得出进行明确的理论界定,造成了实践模式与理论架构相割裂的格局。可基于用能权的财产权利属性并结合中国担保法体系,通过法律解释来为用能权开拓出准用既有担保规范的空间,以弥合理论与现实之间的裂隙,申言之,用能指标担保宜采用质押担保的进路,并与其它公共资源类交易标的一并整合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在全国建立起更加统一、高效的用能管理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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