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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桂范 《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45(5):102-104
大陆与港澳台的法律分属不同的法系或法律文化,它们虽有很多共同之处,但彼此也有不少差异。从法定继承的地位及适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法定继承顺序以及法定继承份额等方面,对四法域的法定继承制度作全面比较分析,对了解四法域继承法律制度的异同具有一定参考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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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原本以婚姻家庭关系为调整对象的《婚姻法》不可逆转地潜变为以更广泛的近亲属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但我国现行《婚姻法》中尚欠缺有关亲属制度的通则性规定,对某些具体亲属制度的构建还是空白。为此,应从亲属制度的实质内容和体例结构两个方面对我国现行《婚姻法》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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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是大陆和台湾继承法律制度的重要内容。海峡两岸由于政治、经济、文化等条件的差异 ,关于法定继承的规定有诸多不同。台湾的立法详细具体 ,受德、日法系的影响较深 ,大陆的立法原则、简略 ,与大陆实际结合得较为紧密。了解海峡两岸法定继承制度的差异 ,不仅有助于继承立法的相互借鉴与完善 ,同时对正确处理两岸间的互涉继承关系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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