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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当前中国法学的语境中,一说起"德治",人们似乎很自然地就有"德"--"道德"--"道德治理"的联想,中国传统社会则被认为是道德治理的典型.然而这种观念并没有说出"德治"的核心理念,只是一些学者想当然的结果.事实上,"德"在中国传统文化源头上并不具体指称道德,它主要是一个具有哲学本体意义的概念.相应的,"德治"也并非道德之治,它是中国传统社会特有的一种社会治理方式,是贤人之治和民本之治两个核心内涵的有机结合.此外,由于道德具有更多的主观性、情感性等内在面相,它根本不能构成一种治理方式,法学界所谓的"道德之治"实际上所要表达的应该是伦理之治的意思.  相似文献   
2.
"德"是在甲骨文中就已经出现了的一个文字,它的本意是"依目之正见,从而行之".从<周易>开始, "德"由其本意逐渐被提升和抽象为一个具有哲学色彩的概念. <尚书>将"德"和天联系起来,以天论德,使"德"成为一个最高哲学本体的概念.在西周之后, "德"的内涵逐渐被引申.其意义趋于多元化.春秋之后经过各家学者、尤其是儒家学者的形而下改造,其道德伦理色彩增强,乃至最终基本等同于道德伦理的含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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