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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社区治理从“政府行动”逐步转向“社会行动”,以实现政府管理与社区自治有效衔接已成为共识。然而,通过对湖北省12个社区的调查发现,社区治理责任和治理能力错位阻碍了两者的转换和结合。这种错位集中表现在主体错位、认知错位、关系错位、职能错位和考核错位5个方面,错位的主要原因为社区行政化严重和社区治理能力不足。由此提出社区治理责任与治理能力错位的化解路径:减少社区行政责任,实现社区职能归位;增强社区治理能力,提升社区治理效益。  相似文献   
3.
许宝君 《东南学术》2021,(1):95-105
城市社区居民自治是基层民主建设的重点之一,新时代的居民自治面临自治单元转换和重构的议题.社区作为自治单元的传统做法难以有效开展自治,自治单元下沉不一定能够实现自治,还面临着与法律制度的冲突.以社区社团为自治单元,一方面能够酝酿社会资本,再造公共空间,促进居民组织化参与,使居民自我行动起来;另一方面构建政府、社区居委会和社区社团的法团主义模式,三者相互支持,可以在现行法律和制度框架内实现自治与行政的耦合.这一变革构建了网络化、扁平化的自治结构,既具有现代化的自治导向,又可以维系国家在基层的权威.  相似文献   
4.
社区治理面临从“国家-社会”到“行动者”的视角转换,把居民自治放入社区行动者关系网络,能够更好地看到居民自治的发展样态及其变迁过程。研究发现,自治权即社区公共事务的决定权和行动权的配置状况,是衡量自治程度的核心变量。行动者对自治权的分割形塑了行政主导型、市场导向型、社工给予型、混合杂糅型和社区自治型五种社区治理类型,产生了不同的自治效果。社区居民自治是多元行动者集体建构的过程,行动者的互动关系促成了新的自治空间的产生。为有效推进自治,相关主体要重塑在社区治理中的角色和功能,以激发居民的主体性为宗旨,充当好自治的引导者和协助者,始终围绕“如何使居民自我行动起来”这一核心命题展开。居民则要充分借助外部力量,不断激发内部潜能,依托自组织行动起来。从这个意义上看,未来社区居民自治的表现形态可能是复合型社群自治。  相似文献   
5.
当前,基层治理创新如火如荼,“居民都去哪儿了”却成为一个时代之问与不解之惑。科层压力与政绩驱动使基层治理成为中心工作,但由于群众工作式微,产生了“政热民冷”和“治理悬浮”的困境,找回居民成为打破困境的必然选择。新时代的基层治理首先要回答“为谁治”“谁来治”“如何治”的理论命题,找回居民就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重塑基层治理价值以及贯彻群众路线的重要举措。然而,找回居民不仅要注重服务居民,更要注重组织居民,激发居民参与基层治理的积极性、能动性和主体性,提升他们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其重点是要在关键领域发力,着重在关系重塑、项目治理、技术应用、基层自治和志愿服务中找回居民,进而正确处理好政府、社区(村)和居民的结构性关系,助力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基层治理共同体。  相似文献   
6.
“三社联动”面临“四个不够”问题,“五社联动”应运而生。从“三社联动”到“五社联动”的转换是基层治理现代化的要求,这种转换不仅是一个数量的变化,而且也是治理逻辑的深刻变革。其在治理目标、治理主体、治理机制和治理资源四个方面都有所变化,由此形塑的社区治理模式也有所深化。深层次看,“三社联动”秉持二分逻辑,是“国家-社会”关系的产物,目的是促进政社互动。“五社联动”秉持三分逻辑,是“国家-社会-个体”关系的产物,注重激发居民的主体性和能动性,能够更好实现“政府治理、社会调解与居民自治良性互动”的目标。为实现两者的有效转换,需着力解决好“联什么、怎么联、如何动”的问题,关键是要利用治理技术完善联动结构、健全联动机制,打造社区治理共同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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