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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沛 《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30(5):56-60
汉初的政治方针是陆贾所倡导之“无为而治”。总的说来 ,这种认识大体是正确的。说大体正确是因为无为而治的国策 ,并不是大汉建国伊始就已确立。事实上 ,刘邦建汉后一直到他去世 ,大汉的国策基本上是崇尚进取和有为的。到惠帝以后 ,女主称制 ,诸吕的兴起 ,曾一时破坏了刘邦晚年与大臣之间“白马之盟”的政治契约。随着诛诸吕 ,从文帝以后汉朝政治又回归“白马之盟”之后形成的政治框架 ,军功大臣集团力图维持这一政治模式 ,以巩固自身集团的政治利益 ,文帝、景帝也依赖这批军功大臣的支持维护和稳定皇权 ,双方在这样一种政治情势之下 ,达成某种的政治平衡 ,便有了无为而治国策的出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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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汉的宗族土地所有制与宗族的生产组织职能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两汉时期宗族势力的重建和发展,与大土地所有制的发展、尤其与大庄园经济的发展相同步.大土地所有者的土地来源一般有买卖、国家授赐、豪取强夺等几种途径.一方面,宗族势力依靠自己的经济、政治势力获得土地,形成规模越来越大的大土地所有;另一方面,大土地所有者又利用手中的土地作为团结宗族的手段,纷纷采取庄园经济模式,组成一个个宗族的社会经济集团.两汉宗族土地所有制成为东汉以后土地制度的重要形式,宗族组织在社会生产方面也逐步表现出重要的生产组织与保障职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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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族之家,指贵族、官僚和富豪之家。这种家庭往往是“门宗广大,姻亲众多”,但是,同居共财的大家族生活并不是这些豪族之家在社会生活中的基本形态,东汉以后所谓“推财让弟”、“推财兄子”、“推财弟子”的记载比比皆是。正说明分财异居现象之普遍,真正同居共财者还是十分罕见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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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的家族与同居——汉惠帝诏“同居“解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赵沛 《济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11(2):72-74
同居是秦汉时期一个专门的法律术语,指共门出入、住在一起的同母兄弟,其中含摄着共财的内涵.家族范围内的同居在汉代并不具有普遍的意义,因为汉代家族是极少共财的.汉惠帝元年诏,"今吏六百石以上父母妻子与同居……家唯给军赋,它无有所与",无疑具有鼓励与父母同居的精神.但笔者认为,该诏令之同居是动词用法,即共同生活的意思,诏令的精神主要是对六百石以上的官吏所给予的经济奖励,而条件之一便是与父母同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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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战国时期先秦宗法社会结构的瓦解,秦汉社会有一个宗族重建的过程,西汉武帝以后的选官制度为累世经学者提供了经学入仕的条件,继而四世三公式的官位世袭为世族的稳定存在与发展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使他们得以重建宗族的势力,到汉末终于完成了秦汉宗族社会结构的重建工作,魏晋的九品中正制更使这种宗族把持政权制度化,进而形成士庶天隔的新的士族社会结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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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选官制度在汉代发生了重大的变革。自秦帝国建立中央集权的官僚政治体制,古代社会世卿世禄的贵族官僚体制退出了中国政治舞台。随之登场的是在秦帝国建立过程中建立功勋的军功集团。这种政治局面一直维持到灭秦后建立的西汉帝国前期。到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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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高等职业技术教育获得了长足发展,但高职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却遇到了很大的困难,主要是职业教育教学的基本理论问题,如职业教育的一些关键概念、本质规律等,因此,深入研究高职教育的本质规律,以科学的理论指导职业教育教学实践,是提升高职高专院校教育教学质量的必由之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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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族聚居指一个共同祖先的子孙同姓聚居一里甚至数里的现象,两汉时代宗族重建时期之聚族而居现象也正好处于复苏时期,对此不应估计过高。一里之中并非纯然为一姓聚居。还远达不到象宋明以后那种“一族所聚,动辄数里或十数里……无异姓杂处”的程度。到东汉末年,宗族聚居现象已较为普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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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武帝时期的经学与政治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赵沛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2):93-98
通过经学以及以此为基础的新的官 僚选拔体系,社会秩序中的领袖力量被纳入皇朝的政治权力结构之中,由经学这样 一种明显具有文化传统色彩的政治通道而建构起的皇朝与地方社会秩序的政治合作关系中, 其最大的受益者,无疑是那些有着文化传统和经济势力的地方社会的领袖阶层,即地方豪族 。武帝时期经学由私家教授向官学的发展,对选官制度与汉武以后政权结构的建构是一件十 分有意义的事情。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