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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以服务限制差距,是中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基本目标,也是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举措。然而,均等化要受到一系列因素的制约,首先受制于"福利刚性"作用,因此只能循序渐进地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外在因素方面,则应客观审视均等化与市场效率的相互替代效应,以及区域差距和城乡人口结构对均等化的制约作用。中国现阶段只能追求有限的均等化,并努力在"均等化"与"差别性"之间寻求动态平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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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大都市区管治体系的关键之一,就在于通过统筹跨区域公共产品和服务,来发挥服务供给的规模经济效益。通过对西方国家相关研究和实践的归纳可以发现,大都市区内的地方政府设置状况,特别是辖域和人口规模,与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的效率、质量和均等化程度,都存在紧密的联系。中国目前已进入城市化的加速阶段,大都市区化的趋势已经展露无疑,各种"大都市区病"随之纷纷出现。在此背景下,如果能够适时、适度运用行政区划手段改造地方政府体系,将会对构建完善的大都市区管治体系发挥积极的推动作用。基本策略方面,应继续坚持和完善"单中心广域市制",避免陷入"巴尔干化"的泥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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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农民阶层分化的政策效应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民经历了一个持续的大分化过程。一方面,农业人口的比重大幅下降,但绝对数量仍然很大。分化后依然极为庞大的农民数量,决定了财政直补模式不可能保证农民收入的持续较快增长。另一方面,这一过程又是很不彻底的,以农民工为代表的、从农民中分化出的阶层与母体并未彻底地割断和分离。这在产生一系列弊端的同时,亦在客观上为中国现代化进程的平稳推进留下一个意义重大的"缓冲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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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现代政府问题的研究是从对政府职能的说明开始的.同样,针对地方政府结构体系的调整也应从对地方政府职能的合理界定为逻辑起点.对此,当代中国与西方国家在地方政府结构体系调整的基本导向和目标上存在的明显差异,可以被视为经验证据.从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时代背景出发,新时期中国的地方政府结构体系调整应逐步抛弃改革开放以来的强经济导向,更多地从统筹公共服务、降低施政成本的视角进行评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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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扩张、市辖区向“管政府的政府”转型、属地责任强化,超特大城市街道办的权责配置已无法适应城市治理的现实需要。为缓解超特大城市街道办的权责失衡问题,各地纷纷展开以推动执法权下沉为主线的改革创新。通过对案例城市新修订的街道办组织条例的文本分析和田野调查,可以发现在治理重心下移时代,街道办的权责定位仍然存在“应然”与“实然”的差别:“应然”层面,街道办的权责配置趋于明确、执法权得以强化、履职保障机制逐步优化;“实然”层面,依然存在权力承接困难、经济发展负担沉重、向社区过度摊派工作等新旧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源于街道办编制不足、行政区划设置不合理“、区—街—社区”关系不清。未来优化超特大城市街道办体制的基本方向应是在保持派出机构性质不变的前提下,真正将街道办坐实为一级权责平衡的“准政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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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化:来自农民工群体的解读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中国的农民工并非一个高度同质性的单一利益群体,而更像是一个“潜在性”的大利益集团。相应的,农民工群体对城市化存在着明显不同、甚至截然相反的认知态度及政策需求,也正是这种显著的差异性事实上将中国的农民工群体区分成了三级四个“隐性”群体。在此基础上,文章进一步指出:改革现行的户籍制度的前提条件之一就是要跳出“身份城市化”陷阱,对各种与二元户籍制度相联系的福利制度进行同步的改革跟进,否则,由此引发的其他政策并发症将会严重冲淡、甚至导致改革与其初衷背道而驰;再者,城市化必然会涉及到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在这一问题上,应避免先入为主的将农民工视为改革的天然阻力,恰恰相反,如果国家能够提供必要的政策供给,甚至大部分农民工可以成为推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动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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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安模式是否对于正在进行中的乡镇政府改革具有普遍的模本意义,应从改革的适应性和前瞻性两个层面进行具体分析:在改革的适应性方面,目前中国至少存在工商业型乡镇、农业型乡镇和民族地区乡镇三种乡镇类型,以农业型乡镇为改革基本背景依托的咸安模式并不具有普遍性;而在改革的前瞻性方面,鉴于未来相当时期内农村的整体性发展前景,严重削弱、甚至撤消乡镇政府将会使改革的后果充满不确定性,存在较大的政治风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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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权利义务关系重新定位农民和国家的关系,确认和保护农民的权利主体地位,使其成为社会政治意义上的公民是实施村民自治的基本价值取向。而在实施村民自治体制的过程中却普遍存在偏离这一价值取向的情况,出现了各种侵害农民权利主体地位的行为,“自治”进而相应的表现出各种畸形状态。上述情况的出现,一方面是历史上长期的依附关系及宗族意识的内化严重阻碍了农民主体意识的萌发;另一方面,将村民自治工具化、手段化的认识倾向则为各种侵害行为做了理论上的辩解。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