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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阎朝秀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27(6):182-185
有些事事实不需要证据证明,法官依职权直接确定为真实,这就是司法认知。司法认知规则的确立,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尤其是在我国法官职权强甚至超强,当事人主体地位弱甚至超弱的情况下,更需要划清法官的职权范围,理清当事人承担证明责任的界限,司法认知的现实意义凸现。司法认知的主要现实意义是影响证明责任的分配和提高诉讼效率、促使职权主义和当事人主义扬长避短。 相似文献
2.
诉讼法一般是从证明对象的角度看既判力事实是否对涉及该事实的后诉事实的预决效力,而少有从司法认知的角度来认识既判力事实的预决效力,既判力事实是否具有预先确定的效力,法官在后案中无须当事人举证证明,作为司法认知的事项直接进行确认,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断然肯定或是否定既判力事实作为司法认知的对象,都是错误的.既判力事实对司法认知的效力具有相对性,有的既判力事实是司法认知的对象,有的既判力事实则不能成为司法认知的对象. 相似文献
3.
论司法认知模式——以帕卡的诉讼模式理论为切入点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阎朝秀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29(11)
司法认知是一种特殊的审判职权行为.这要求法官进行司法认知时,应该是中立、排除情感、价值无涉.而法官是人而非神,法官司法认知时的经验思维,形成了两个相互对立的司法认知模式:犯罪控制模式和警察控制模式.法官无论是选择哪一种模式,都是基于法官固有的价值观念和个人偏好,属于法官的经验思维.最有效的方法是给法官司法认知时确定一些必须遵守的原则,以预防和抵制其在司法认知时受自身经验思维的影响. 相似文献
4.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价值透视及制度设想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阎朝秀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4,25(3):206-212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具有多重价值 :外在价值、内在价值、效率价值。这三种价值在理想层面 ,一般意义上讲是统一的 ,但就实践而言 ,就个案来说 ,这三种价值又存在着矛盾。基于其价值矛盾 ,我们只能从现实主义出发 ,采用平衡、兼顾原则 ,对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作理性构想 ,从而设置兼顾各种价值的非法证据排除制度 相似文献
5.
阎朝秀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1,22(11):213-216
母子公司各具有独立人格是母子公司合法化的前提,也是对母子公司进行法律规制的基本法理.而母子公司各自的权利、义务关系则是母子公司合法化的具体体现.这就是母子公司合法化的机制所在. 相似文献
6.
阎朝秀 《渝西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6)
没有救济的权利,公民权只能是光鲜的一纸具文。在刑事诉讼法中既规定有侦查机关调查证据、查获犯罪嫌疑人的权力装置,也有防止国家刑事侦查权被滥用,防止公民权利被侵害的装置。在现实中,由于对前者的规定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没有建立起侦查权力违法的制裁机制,而后者的权利规定中,不少又只具有原则性、概括性或宣誓意义,当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受到损害时,往往是救济无门,造成了在侦查阶段权利和权力的失衡状态。要扭转这一状况,必须完善侦查权利救济权的立法机制,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的救济权。要建构司法中心主义下的侦查权利救济制度和人身保护令制度,确立特殊救济措施——人身保护令制度。 相似文献
7.
阎朝秀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9,30(11)
"有权利必有救济",没有救济的权利,只能是光鲜的一纸具文.在现实中,刑事诉讼法规定有侦查机关揭露犯罪、查获犯罪嫌疑人的强大公权力,而缺乏有效的对公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尤其是没有建立起对侦查权力违法行为的制裁机制,这使犯罪嫌疑人的权利遭到侵害时,往往是救济无门,造成了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权利和侦查权力的失衡状态.在理论研究上,也仅仅停留在权利应该救济,至于为何要救济、谁来救济、目前的现状等尚付阙如."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就必须建立和完善权利救济理论. 相似文献
8.
阎朝秀 《成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14(2):19-22
司法认知和推定都是法官在审判过程中依据职权对事实进行认定的审判职权行为.在二者的比较视野中,它们虽然在使用主体、所发挥的功能方面有许多相同之处,而且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也有较为密切的联系,但在事实认定的具体内容、方法和程序等方面二者又有着显著的区别.这也是这两类职权行为在今后司法审判的准确适用中需要注意区分的. 相似文献
9.
阎朝秀 《重庆文理学院学报》2008,27(6):79-82
没有救济的权利,公民权只能是光鲜的一纸具文.在刑事诉讼法中既规定有侦查机关调查证据、查获犯罪嫌疑人的权力装置,也有防止国家刑事侦查权被滥用,防止公民权利被侵害的装置.在现实中,由于对前者的规定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没有建立起侦查权力违法的制裁机制,而后者的权利规定中,不少又只具有原则性、概括性或宣誓意义,当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受到损害时,往往是救济无门,造成了在侦查阶段权利和权力的失衡状态.要扭转这一状况,必须完善侦查权利救济权的立法机制,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的救济权.要建构司法中心主义下的侦查权利救济制度和人身保护令制度,确立特殊救济措施--人身保护令制度. 相似文献
10.
本文在深刻分析我国刑事庭审中证人不出庭的原因的基础上,结合国外在此制度上的良好设置,为完善我国刑事证人出庭作证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完善措施。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