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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节不到,有阎罗包老。”“包拯笑比黃河清”。当年那些封建統治阶級的御用文人,着墨塑造包拯这位“鉄面无私”的“清官”形象,不能不說是费尽心机的! 我們今天和包拯所处的时代虽然相距已是九百多年,可是,包拯由一位“清官”形象而变为神化了的人物,在社会上仍有一定的影响。特別值得注意的是,目前还有一些人披着馬克思列宁主义的外衣,极力美化  相似文献   
2.
在我国法制史上,自商鞅“改法为律”以相秦,至秦统一,前后不到一个半世纪,秦律便因袭《法经》而确立;汉初萧何继秦律作《九章律》,秦律的影响却一直延续了两千多年。从本质上讲,秦律上承李悝《法经》,下启汉、魏诸律,中经《唐律》,下迄《清律》,没有哪一朝代的法制能脱出它的巢臼。从律学的确立、推广、统一而论,如果说秦律为历代诸律的蓝本,实在是不算过分的。因之,治秦史及中国法制史者,莫不重视秦律的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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