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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殷墟聚落形态研究是这些年学术界共同关心的课题 ,但在殷墟聚落居民的族系这一基本问题本上尚有很大分歧。通过仔细分析当地所出的相关族氏铭文 ,可以发现 ,在商代晚期 ,居住在殷墟聚落内的居民并非是由单一族系的“子”姓族氏组成的 ,当地的居民至少应该包括子姓、姜姓、姓、姓等各个族氏 ,同时也可能有任姓族氏在殷墟聚落内蕃衍生息。  相似文献   
2.
河南平顶山应国墓地新出应公鼎,其铭文有重新释读的必要,也有重要的史料价值,可促使今人对周人是否行日名之制、周代宗统君统之关系等问题的深入思考.该器铭文的"籫"字,属祭祀动词,其义或与进献稻粱祭祀祖神相关."珷帝日丁"是指周武王.武王以日名为称,纯属个别现象,既不能说明应国始终行日名之制,更无法证明姬周王室有类似习俗.综观文献及相关铜器铭文资料,西周及春秋时期并无后世礼家所谓的"诸侯不敢祖天子,大夫不敢祖诸侯"之礼制.  相似文献   
3.
西周青铜器铭文是研究西周历史的最为重要的史料之一,但须以准确的分期与释读为前提.西周中期的(矢廾)季鼎、扬簋等金文资料中的"司寇"并非官称,有周一代始终有司法官吏"司寇"之设或与之类似的观点不能成立.周代"司寇"的设立时代甚晚,至多只能推导到西周末叶,且其职位不高,以缉捕寇盗、维护社会治安为主要职事.在西周官制复原研究中,应该分清职官与职事,且不能与《周礼》等文献强行比附.  相似文献   
4.
西周青铜器铭文是研究西周历史的最为重要的史料之一,但须以准确的分期与释读为前提。西周中期的(矢廾)季鼎、扬簋等金文资料中的“司寇”并非官称,有周一代始终有司法官吏“司寇”之设或与之类似的观点不能成立。周代“司寇”的设立时代甚晚,至多只能推导到西周末叶,且其职位不高,以缉捕寇盗、维护社会治安为主要职事。在西周官制复原研究中,应该分清职官与职事,且不能与《周礼》等文献强行比附。  相似文献   
5.
殷墟卜辞中的"梦"字,大体可分为三种形构:其一为从爿()从扭曲状人形会意的"",表示人在睡梦中的体态,为"梦"字之初文;其二则是在初文基础上添加声符"媚"而形成的形声字,卜辞中写作"",是"梦"字最为每繁缛的写法;其三则为省形形式的形声字,通常写作""。三者一脉相承,充分体现了中国早期文字的发展脉络。战国文字的习见的从夕、媚声"(梦)"字,乃遵循其他思路新造之文字,与卜辞之"梦"没有传承关系。至于形体与之相关的"薎",似可分析为从戈从媚、媚亦声,或从伐省、媚声,其本义与杀伐相关。卜辞"梦"字本身与文献所记载的驱梦、驱厉等习俗无关,不可强行牵合。  相似文献   
6.
河南新蔡葛陵楚墓竹简中所见的十余个以某丘为名的丘,其规模相当于包山楚简中提到的州、里、邑,乃战国时期楚地农村聚落邑的一部分。从目前所见资料看,当时的楚国并无以丘为名的行政区划组织。当然,更不存在叠加于里邑基层组织之上的行政区划单位丘。至于丘上之述,当读为街,相当于包山简中所见的路,乃楚国地方行政区划类型之一,类似于后世的乡级组织。在葛陵楚简中,我们再次看到了国家对基层社会的控制采取的是城乡二元的制度,即对城内社区用直接控制的手段,对广大农村聚落则通过中间行政组织间接驾驭。  相似文献   
7.
就目前所见的战国中晚期的楚简资料而言,作为楚地居民基层组织的邑、里及州,其内部居民间的社会关系不再依靠血缘纽带加以联系,聚落内以核心家庭与主干家庭为主体,家庭间没有必然的血亲关系,故其里居形态是以异姓异族同里而居为常,与其他列国的情形基本一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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