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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连莉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1):65-68
以定罪与量刑作为逻辑划分的双三角诉讼结构,在保留控、辩、审三方基本诉讼架构的同时,突显了定罪程序与量刑程序的分离,实现了量刑程序的诉讼化,提升了被害人的诉讼主体地位。从诉讼对抗性、被害影响陈述、举证责任、证明标准等各方面来看,双三角结构下被害人量刑参与具有现实可行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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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连莉 《中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22(1):7-9
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虽确定了公诉案件被害人诉讼当事人的主体地位,但没有赋予其上诉权.本文认为被害人上诉权具有纠错、防错功能,安抚、说服功能,平衡利益关系功能,保障司法终局性和权威性功能以及维护司法统一适用等功能,被害人上诉权的功能决定了赋予被害人上诉权之必要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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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连莉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35(6):61-64
我国法治实践中,刑法与刑事诉讼法之间一直存在着诸多不协调,彼此互动不明显。无论是在观念认识,还是在立法、司法实践以及学科研究层面,二者关系呈现出分离、割裂、断层的局面。刑法与刑事诉讼法是和谐统一的有机整体,因犯罪这一纽带联系在一起,有着共同的价值取向,均受刑事政策指导,在历史上原本合体并存。因此,有必要重新认识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的关系,树立刑事一体化观念,注重整体性立法,加强司法实践融合,开展交叉性研究,以实现二者双向良性互动与协调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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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的每一个环节均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我国刑事执行程序却将被害人排除在外。被害人在执行程序中地位的缺失不仅与其当事人的地位相矛盾,也与被害人在执行程序中地位的历史发展规律不符。被害人参与刑事执行程序可以彰显人的尊严,是程序参与性与主体性的内在要求,也是实现刑罚功能的需要。我国立法应该确立被害人在刑事执行程序中的主体地位,执行程序的诉讼化改造和被害人的理性化参与是确保被害人在执行阶段主体地位得以实现的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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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连莉 《中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22(1):7-9,14
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虽确定了公诉案件被害人诉讼当事人的主体地位,但没有赋予其上诉权。本文认为被害人上诉权具有纠错、防错功能,安抚、说服功能,平衡利益关系功能.保障司法终局性和权威性功能以及维护司法统一适用等功能,被害人上诉权的功能决定了赋予被害人上诉权之必要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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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连莉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65(5):74-79
正确认识被害人参与量刑和刑罚该当性之间的关系,对促进量刑公正具有重要意义。经验性该当作为刑罚该当理论之一种,其正义观念依据是社会共同体对犯罪人的可谴责性具有共识性的正义直觉。被害人参与量刑是经验性该当的理性吁求,可证明犯罪人的可谴责性,促成社会共同体正义直觉生成,运用恢复过程实现正义。经验性该当为在量刑实践中正确对待各种被害人因素提供了指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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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刑事非法证据是否可采 ,设立怎样的证据排除规则 ,是司法界和诉讼法学界争论的热门话题。本文通过对非法证据的概念界定以及对有关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理论进行探讨 ,强调现阶段在我国 ,必须依国情、依刑事程序中的权衡原则 ,建立起原则上排除 ,但设若干具体、详细的例外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并提出了与该原则相配套的一系列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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