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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基于司法途径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相似文献   
2.
3.
最高额动产抵押融资是目前各商业银行广泛采用的担保模式,但相关配套登记规则的缺失已经成为这一模式进一步发展的障碍.依体系解释,最高额动产抵押的公示方法为登记,而且登记是最高额动产抵押权设立的对抗要件.最高额动产抵押权担保的是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不特定债权.不以基于一定的基础关系所发生者为限,当事人之间所发生的现在和将来一切债权均可作为担保债权.最高额动产抵押设立登记中无须登记"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但必须登记"最高债权限额",可以登记"债权确定期间".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通过协议变更债权确定的期间、债权范围以及最高债权额时应当办理变更登记,被担保的具体债权的发生、变更等无需办理登记.最高额动产抵押权确定之时应当办理确定登记,但是否办理确定登记并不影响确定的效力.  相似文献   
4.
著作权质权登记是著作权质权的生效要件.著作权质权登记可因当事人一方申请而启动,但著作权出质登记时不应以著作权的价值评估为必要条件,不应要求当事人提交著作权价值评佑报告.登记机构对著作权质权登记实行形式审查,并辅之以实质审查,尽童保持登记系统所载内容的真实性.就申请文件和登记事项而言,不应提交作品权利证明、共同出质权人的书面协议,也无须登记质押期间.向外国人出质著作权不应经过批准,但著作权质权实现时应当遵守著作权转让的规定.  相似文献   
5.
高圣平  杨旋 《创新》2011,5(6):80-85,128
环境污染责任属无过错责任,原则上以环境污染行为、损害事实、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这三项为构成要件。环境污染责任作为一种危险责任,不要求污染行为具有违法性。环境污染责任的保护范围主要限于物质性人格权和物权.不包括环境权。环境污染的损害类型包括人身损害、财产损害、精神损害。在因果关系方面,我国相关法律确立的举证责任倒置模式与比较法上一些采用因果关系推定的新理论存在差异。  相似文献   
6.
专利权出质登记是专利权质权的生效要件.专利权出质登记应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办理,且可因当事人一方申请而启动.登记机构对专利权出质登记实行形式审查,并辅之以实质审查,尽量保持登记系统所载内容的真实性.就登记事项而言,出质登记中不应记载专利证书的保管方式、专利年费相关事项以及质押期限.  相似文献   
7.
《民法典》基于新一轮土地制度改革的成果,重构了农村土地权利体系。从归属意义上,《民法典》首先明确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是"农民集体",但由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土地所有权,如未设立集体经济组织,则由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土地所有权;其次强调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的身份属性,体现保障目标。与此同时,为规范对农村土地的利用关系,增设土地经营权制度,以体现农用地"三权分置"改革的基本精神;规定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法律适用,为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提供法律支撑;明确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为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留下空间。  相似文献   
8.
国际经验表明,动产融资担保制度的构建以便捷动产担保交易、提高动产融资效率为目标。以此为标准考量我国相关制度,不足及缺失之处较多。动产担保物的范围应当尽量扩大,相关立法方法应予修正;动产担保权的公示应当建立统一的登记机关,简化登记内容与登记事项;动产担保物上竞存权利之间应依“先公示者优先”确定其优先顺位;动产担保权的实行制度应引进自力救济途径,同时完善公力救济途径。  相似文献   
9.
土地承包经营权无须登记即可设立,但登记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性流转的对抗要件。土地承包经营权债权性流转不发生物权变动,无须登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仅是证明土地承包经营权存在的文件,不能起到土地承包经营权公示的作用,也就不能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基础。现行有效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不能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提供操作规范,应予完善。  相似文献   
10.
抵押权的行使期间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抵押权具有支配性,在学理上并无期间制度之适用,同时,抵押权又具有从属性,主债权诉讼时效对抵押权行使又存在影响。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后,抵押权不消灭,但抵押人能依债务人之时效抗辩对抗抵押权人。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在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后达成的协议不得仅因主债权诉讼时效而无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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