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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湖南少数民族的反抗斗争黄启昌宋代几百年中,通过羁摩制度、军事控制和经济开发,大大加强了对湖南少数民族地区的统治,促进了该地区经济的发展和苗、瑶等族本身的历史进程,因而在湖南的民族史上具有重大意义。①但与此同时,宋王朝从维护其封建地主阶级根本利益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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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不仅“户绝”有遗嘱继承,而且“非户绝”也同样存在遗嘱继承。《清明集》中记载的大量关于遗嘱继承纠纷的案例,实证了宋代遗嘱继承绝非个别现象,并非局限于“户绝”,而是已成为当时的一种普遍现象。与前代相比,宋代遗嘱继承制度进一步得以完善和规范化,并具有自身的特点,表现在其一直处在不断变化和调整之中,在司法实践中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调解遗嘱继承纠纷的原则和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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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根据"善"和"最"的综合考察,形成了包括考核机构、考核方法、考核内容和奖惩方式在内的较为完整而有效的运行机制。为加强考核的规范化和经常化,唐代建立了吏部考功司这个专门的考核管理机构,标志着官吏考核机构专业化的开始。同时也标志着唐代正式将官员政绩考核制度纳入法律轨道,使之进一步法律化。这些都对后世产生了深刻影响。考核制度的推行,对整个官吏系统起到了激励制衡的作用,使其职责结合,从而提高了行政管理效能,形成了较为清明的吏治,进而促成了贞观、开元盛世局面的形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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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长期的革命斗争实践和社会主义建设中,传承着湖湘文化底蕴的湘籍共产党人,继承和发扬了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把自己的命运与国家、民族的前途和共产主义伟大理想融为一体,涌现出一大批叱吒风云、扭转乾坤的杰出革命家、政治家。军事家和英雄模范人物。通过考察80年来湘籍共产党人的奋斗历程,我们不难发现,他们无疑是一个既有远大革命理想,又勇于开拓、不惧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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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中国古代的反贪立法黄启昌防止及查处国家或集体公职人员利用职权牟取私利,是我国历代整饬吏治的重要内容,也是反贪立法的着眼点。纵观历史,历代统治者都不同程度地运用法律武器来规范各级官员,由此形成了我国古代丰富的反贪法律史料。这些对我们今天的反贪斗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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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宋代承袭唐代对“蛮夷”之地的羁縻政策,“即其部落列置州县”,由部落酋长担任都督、刺史,世代相继,号称羁縻州,并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宋朝在湖南少数民族地区的统治,大体而言,采取任用土官、以本土之法治本土的羁縻政策,强化对这些地区的统治;运用行政的、经济的手段,恢拓梅山、南江等地区,促进了这些地区“蛮”族的封建化进程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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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关湖南人才的历史状况,清代著名学者皮锡瑞曾作了这样的估价:“湖南人物,罕见史传,三国时如蒋琬者,只一二人。唐开科三百年,长沙刘蜕如举进士,时谓之破天荒。至元欧阳元功,明刘三吾、刘大夏、李东阳、杨嗣昌诸人,始盛。”[1]皮氏之说虽不全面,如两宋时期湖南就出现了像周敦颐及吴猎等岳麓巨子,见于史传的也大有人在,中进士者有179人[2],但大体上反映出湖南人才开始盛于明代的发展脉络。林增平先生在《近代湖湘文化试探》中指出:经过元末明初的扰乱,“湖南人口锐减,几至一室九空,经济顿形衰败。于是,明洪武年间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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