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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龚永芳 《理论界》2011,(7):60-63
ESCROW制度源自英美法系民商法的一个范畴,广泛被运用在西方普通法系国家的社会经济生活中,但也在大陆法系国家有存在和发展。在国际服务贸易中,中国的法律服务业面对ESCROW制度所带来的服务需求时,却发现存在法律空白,不能发展该项新业务,这种情况对继续扩大对外开放和增加对外服务贸易外汇的创收造成了阻碍。为此,笔者从ESCROW的定义、现状、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能性上进行了探讨,并在立法方面提出了观点,重点在民法和律师法上,提出了自己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2.
龚永芳 《理论界》2011,(4):85-87
"社会连带主义"的名称始于法国,但中国不是从法国直接引入,而是借自日本。该词作为汉语,因为不能充分表达法文的法学原意以及未能在中日两种文字之间进行必要恰当的转换(翻译者硬生生地直接把日文汉字照搬进来),导致"社会连带主义"这一纯粹日文法律术语在中国本土使用长达一个多世纪,且不止有一个叫法,对学人们造成理解困难、误导和混淆,所以笔者从相关各国语言出发,结合该词的法学原意,提出将"社会连带主义"的名称修正为"社会协作主义",统一称谓,以使名称和内涵更好地对应。  相似文献   
3.
国力处于衰退的美国试图以所谓对各国是否诚实履行WTO协议进行审查的手段,继续推行其价值观,并借助源自本国的跨国公司谷歌对中国现行互联网管理制度发起的一次挑战。东道国政府在国际公约及本国法律法规的设定下,有权依法对本国境内跨国公司投资设立的商业企业进行规范、制约及管理,促使其依法从事商业活动,保护其依法从事商业活动的权利;东道国政府规制管理权是绝对权利;依法保障谷歌公司的正常经营权,谷歌公司应正确行使正常经营权。  相似文献   
4.
跨国公司社会责任一直是国际经济法中的重要课题.近期富士康公司连发12名工人跳楼自杀的事件,引发了笔者对跨国公司社会责任缺失的思考.本文从跨国公司社会责任中的人权保护责任和劳工权益保护责任缺失着手,着重阐述了在华跨国公司社会责任缺失问题,提出在华跨国公司应与时俱进、与法俱进,积极求变以避免和防范严重事件的发生,要适应和跟上中国的政治、经济、文化发展局势,在追求盈利和履行社会责任方面达成平衡.同时,本文也警示以中国为母国的跨国公司在未束发展之中、认真考虑如何在其他国家投资中避免社会责任缺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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