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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有关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法律规范或者原则性较强缺乏可操作性,或者位阶较低不具有广泛性,或者针对特定产品适用面较窄.所以,我们应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制定有关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基本法律和针对特定行业的特别法律,同时建立明确的缺陷产品召回管理体系,以形成保护消费者、维护市场安全与稳定的健全的法律制度和运行机制.  相似文献   
2.
《深圳经济特区商事条例》中营业转让制度自1999年颁布以来未有任何修订,而实践中出现了很多营业转让行为因立法的空白或不完善导致的纠纷和争议,相关主体利益得不到法律保护。现行营业转让制度主要就营业转让类型、商号转让、债务移转做出规定。随着时间的推移,需要从营业转让制度独立成章、完善营业转让的类型、建立债权人保护机制、增加劳动合同继受和竞业限制条款等方面给予完善。  相似文献   
3.
论营业转让与商号转让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营业转让是指对所经营的事业的转让,它既包括营业组织的转让,又包括营业财产的转让,它是以在特定营业目的下组织化的财产为标的的转让;商号作为一项财产亦可以转让.每个商事企业必须且只有一个不与其他企业相同的商号,这样才能与其他企业相区别,因此,商号应当同营业同时转让,或者在营业终止时转让,商号转让以后,转让人不再享有商号权,受让人独占该商号.  相似文献   
4.
“营业”是商事法律规范中商人和商行为制度的核心,而营业权具有宪法涵义和民商法涵义之分:宪法层面的营业权体现为“营业自由权”;而民商法层面的营业权更多体现为“营业组织运营权”。营业自由必须依附于一定的营业组织(营业财产);而营业组织的高效运作是以营业自由为前提,二者统一于营业权的客观存在。我国目前法律体系中未明确营业权,建议应该在《商法通则》中确立营业权的概念,而且宜采用外延式的定义方式。  相似文献   
5.
人权·道德与权利·义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完连 《社科纵横》2004,19(5):76-77
人权·道德属于社会伦理范畴 ,权利·义务属于政治法律范畴。当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 ,为了更好的保护人权和使社会秩序有效运转 ,促使人权转化为法律中的权利 ,道德转化为法律中的义务。在这个转化过程中 ,最重要的问题是确定哪些人权和道德需转化 ,最基本的原则是应努力促使基础性的人权·道德向权利·义务的转化 ,同时考虑各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相信在这个转化过程中 ,我们的人权状况会大大改善 ,我们的社会运转也会更加高效。  相似文献   
6.
营业转让是指通过签订合同将客观意义上的企业的全部财产或部分重要财产作为一个有机的组织体进行转让的活动.在这一转让过程中,涉及到企业的债权债务移转、竞业禁止、劳动合同继受等问题.由于我国现行法律对营业转让调整的缺失,增加了营业转让行为的盲目性和纠纷的产生.文章在主要比较考察了德、日、韩等国家和我国澳门地区的营业转让制度的基础上,对营业转让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详细阐述和探讨,以探索我国设立营业转让制度可行性,并期望引起更多学者对营业转让制度的关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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