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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玉光 《学术研究》2007,1(6):88-95
清末一系列商事法规是在绅商阶层的形成、重商风气的兴起以及全国上下认识到制定商事法规的必要性和迫切性的背景下颁行的。近代商事法规奠定了中国商事法制建设的基础,提高了商人的法律地位,促进了近代民族资产阶级的形成,但由于执法和司法环境的局限,使得清末商人的营商环境仍然十分艰难,商事法规所发挥的作用和影响有限。  相似文献   
2.
由于市场经济不发达,民主政治的社会基础--市民社会没有得到培植,中产阶级的力量得不到发展壮大,商人阶层没有掌握宪政运动的主导权,这是清末立宪运动失败的重要原因之一.清末宪政改革尽管失败了,但它对于20世纪中国宪政运动的影响却是深远的.由此可知任何的政治改革,必须以经济的发展为基础.如果没有在全社会形成广泛的社会共识,没有庞大坚实的中产阶级的有力支持,宪政运动的实践无异于缘木求鱼.  相似文献   
3.
严复对传统虽有批判,但并未背弃,对近代西方文化虽曾大力宣传,却一直是选择性的接受;“西学”与“中学”在严复头脑中始终不断“交融互释”着。严复晚年重估中西文化,是在致力于发扬中国文化的优点,质疑西方科技文化的局限,是对早年中西文化观的补正。这与其说是一种倒退,还不如说是一种更加成熟的表现,是在更高层面上理解和把握中西文化。  相似文献   
4.
判例法在传统中国社会的历史变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就判例法在传统中国各个历史时期的发展作一历史的考察,认为在殷周、春秋早期人类社会里,判例法的作用就显得十分突出。战国及秦朝时,成文法彰显,而判例法出现了短暂的式微。到了两汉、三国、两晋及隋、唐、宋、元、明、清诸朝代,判例法的地位日益明显,呈现出律例并行、甚至例胜于律的状况;并试图探寻其兴盛的原因,指出传统封建政权对判例法有限的认可和宽容以及必要的限制的矛盾心情,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对司法权的干涉和控制的一种体现。  相似文献   
5.
中国传统法哲学在几千年的发展演变中,形成以儒家伦理法哲学为正统和主干,并以其“仁学”本体观为核心的思想体系,深远地影响着中国社会,它们仍是精芜杂陈,因此亟需对中国传统法哲学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和科学分析.  相似文献   
6.
中国传统社会里法律工具主义论始终起着绝对支配地位 ,这种价值观对中国传统法律心理、法律意识、法律观念和法律行为产生了持久而深远的影响。为了摆脱这种法律工具论对社会生活的影响 ,以致力于建立现代化法治国家 ,必须对法律工具主义价值观进行创造性的转化 ,在全社会树立起现代法治观。  相似文献   
7.
旧案新评:宋教仁遇刺事件的法理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辛亥革命后不久,以孙中山为代表的革命党人和以袁世凯为代表的旧官僚通过双方的妥协和退让,脆弱的宪政共和政体得以存续。然袁世凯不愿做虚君和宋教仁渴望做责任内阁首相的分歧和斗争,因宋教仁遇刺事件而全面激化,在危机面前,双方最终并没有妥协和忍让,选择在宪政框架内寻求法律的救济,而是诉诸武力来解决政争。二次革命的后果是:完全超越于法律之上的袁世凯独裁政府的成立,宪政共和观念荡然无存。  相似文献   
8.
张玉光 《社科纵横》2003,18(1):24-25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确立后 ,要求政府角色有根本性转化 ,具体表现为政策治国向制度治国转化 ,无限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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