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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汉代"少吏"指汉代官僚群体中具有百石、斗食、佐史之秩的低级官吏。汉初,郡府少吏的名目与人数较少;西汉中叶至东汉时期,郡府少吏的名目与人数成倍增加。其总趋势是:长吏在汉代郡府吏员总额中所占比例呈下降趋势,少吏则呈上升趋势。其一,汉初长吏之人数占郡府吏员总额的10.26%,汉成帝末年为2.11%,东汉时降则仅占0.22%;其二,汉初少吏之人数占郡府吏员总额的89.74%,汉成帝末为97.89%,东汉时则升至99.78%。汉代郡府少吏的上述演变值得重视。它不仅反映出汉代行政组织的日趋完善与成熟,而且表明少吏在汉代行政运作中的作用日臻重要,说明少吏是两汉社会秩序与行政运作的重要支柱与载体。  相似文献   
2.
惠翔宇 《唐都学刊》2013,29(3):55-58
汉代“少吏”指汉代官僚群体中有百石、斗食、佐史之秩的低级官吏。因其位处官僚结构底层,向为治秦汉制度史者所忽视。通过对百年(1914-2011)来汉代少吏的研究现状之综述,指出目前汉代少吏诸多方面亟待学者深入探讨。如汉代少吏的历史沿革,汉代社会的少吏名目、人数及分布状况,汉代社会的少吏制度,汉代少吏与其他社会势力(各级官僚、豪族、宗族)的互动关系,汉代少吏的趋贱历程等。汉代少吏是一座亟待学者挖掘的矿藏,是一个值得关注的研究课题。  相似文献   
3.
汉代"少吏"是汉代官僚结构中的低级官吏。汉代少吏享有的社会待遇包括赐钱、赐金、赐爵、赐肉、赐酒、赐食,增俸及休假等内容。汉代少吏的社会待遇与汉代少吏的选拔资格、升迁制度之间形成一个有机的、协调的、动态的、整体的制度运行系统与平衡机制,从而为汉代少吏创造出一种优质的生活形态和仕宦秩序。作为反馈,汉代少吏大多廉洁奉公,恪尽职守,进一步促进了社会秩序的稳定,实现了切实的国家治理。  相似文献   
4.
锡命制度是周天子封建诸侯、命官赋职、赏赉有功等活动时所举行的隆重典礼。周王锡命并非一种简单的仪式性制度,而是周人统治思维的反映,它渗透着西周的深层伦理价值观念。周天子正是通过锡命礼的伦理定位与价值操演获得了整个社会的心理认同与精神信仰,进而凝聚成"一心辐辏"文化传统与价值思维,从而将姬姓与异姓诸侯(王室与天下诸侯)抟为一个文化认同的政治实体,推而建构出"天子—守臣(诸侯)—陪臣(卿大夫)"政治结构。它不仅与西周时期宗法、分封之制相辅相成,而且是春秋时期尊王攘夷、诸侯邦交的社会心理基础,是战国秦汉以降大一统思想产生的历史源头。  相似文献   
5.
6.
惠翔宇 《唐都学刊》2014,(2):59-64,71
汉代少吏指汉代官僚群体中有百石、斗食、佐史之秩的低级官吏.汉代政府不仅从制度层面保证了汉代少吏的升迁渠道,而且为确保少吏队伍的基本素养,从用人源头上对少吏群体的选拔资格予以严格规定和限制,主要有五个方面:家赀限制;年龄限制;道德和才能标准;文字知识和晓习律令的方面限制以及对特殊群体的限制,即赘婿、贾人、吏坐赃者及其子孙.严格的选拔资格保障了汉代少吏的整体素质,从而为汉代社会创造了良好的吏治前提.  相似文献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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