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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焚烧及其选址的风险规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垃圾焚烧以其快速实现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而备受各级政府推崇,但对其可能排放致癌物二噁英之担忧,使得民众和专家对垃圾焚烧及其选址争论不休.从风险治理的视角观察,垃圾焚烧及其选址实际上是风险之分配.垃级焚烧作为一种垃圾处理技术,面临着技术上的污染风险和管理上的监管风险.而垃圾焚烧场的选址作为一种公共政策,则面临着环境与健康风险、社会稳定风险.对于这些性质不同的风险,政府应秉持一种开放、审慎、反思的态度,采取不同的因应之道.  相似文献   
2.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在重大决策程序中的引入,旨在通过一种自主性、嵌入性的程序构造,拓展传统的决策程序结构,增强决策过程的风险意识。社会稳定风险作为一种次生性、社会性、综合性风险,具有不同于技术性风险的特质,这要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制度建构,应当以决策过程开放、决策理性和决策民主为导向。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一种裁量程序,在实践中面临诸多难题,亟需将其纳入法治轨道。  相似文献   
3.
合规互认对于扩大合规整改实效、增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协同性、实现对涉案企业充分的法律激励具有显著的实践意义,但在当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并存的二元体制下,强制性的合规互认具有显著的正当性风险。此种风险主要表现为:法律依据不充分、程序功能混同、不当限制行政裁量权和弱化法律监督职责。在二元体制下,需要反思“刑事先行”的衔接方式,以侵害法益类型作为区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基准,在遵守刑法谦抑性和从属性原则的立场下,强化行政执法对于秩序性法益维护的主体责任。在坚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程序独立价值的立场下,明确行政机关对于秩序类违法行为的先行处理职责,将合规互认限定于不法行为构成要件相同的有限情形并尊重行政机关的裁量自主权,从而推动合规改革中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全面协同。  相似文献   
4.
论新闻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新闻舆论监督要求司法审判公开进行 ,要求对司法审判进行公开评论和报道 ;而司法独立则要求法官审判案件独立进行 ,不受任何组织、个人的干涉 ,包括舆论的干涉 ,新闻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之间的二元悖论由此产生。但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之间存在着矛盾和冲突 ,并没有本质的、不可避免的、不可调和的对立和矛盾 ,也不存在所谓必然层面上的冲突。只要对二者发挥作用的范围和方式进行合理的调整和配置 ,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是能够和平共处的 ,在二者之间是能够形成良性紧张、保持合理张力的理性态势的  相似文献   
5.
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受到国家秘密范围的直接影响.在中国现行制度框架下,基于法律位阶、一般法与特别法、新法与旧法、法律责任等因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适用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严格约束,形成了“以保密为原则,以公开为例外”的行政实践.美国法上关于定密异议及其司法审查制度,是推动《信息自由法》得以顺利实施的关键.中国的定密异议制度在制度架构和程序设计上存在诸多缺陷,亟待整体上的革新.完善中国定密异议制度:扩大定密异议权的主体,建立更为多元化的定密异议受理主体,进一步完善定密异议处理机制,明确定密异议中的证明责任规则.建立定密异议的司法审查机制,允许个人对定密信息提出异议,借用体制外的力量对国家秘密进行监督和维护.以定密异议及其司法审查机制为核心,能够从根本上改变保密与信息公开之关系,推动“以公开为原则,以保密为例外”理念的形成和落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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