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3篇
  免费   0篇
丛书文集   1篇
理论方法论   1篇
综合类   1篇
  2024年   1篇
  2023年   1篇
  2022年   1篇
排序方式: 共有3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0 毫秒
1
1.
我国权益披露规则违法行为的民事责任尚处缺位状态,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下法定责任的一种,未来应从主体资格的确认、损失因果关系的认定以及损害赔偿额的计算3方面予以构建。对原告主体资格的确认采“同时交易者”判断标准,从特定主体开始实施权益披露规则违法行为时起算,行为实施后经合理的市场吸收之后方才终止。损失因果关系的认定以可预见性原则为核心,原告须证明其所受损失是被告在实施权益披露规则违法行为时可预见的,且处于行为导致的影响范围内。损害赔偿属填补性而非惩罚性赔偿,须运用修正后的实际损失法计算具体损害赔偿额,以确定证券的真实价值,并将赔偿范围限缩于被诉违法行为所造成的实际损失。  相似文献   
2.
改革天然气管网运营机制,打破天然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一体化运营所形成的网络瓶颈,是健全天然气市场机制的必然要求。结合欧盟天然气管网运营机制改革的成功经验可知,拆分天然气业务是实现管网独立运营的首要环节,其中,所有权拆分是最为彻底的改革举措。基于此,我国可选择将一体化运营的天然气企业的管道资产剥离出来,而后重新组建全国性的国家管道公司,以提供统一的管道设施服务。在设计国家管道公司的具体规则之时,应确立混合所有制模式,在此基础上选用黄金股股权结构,赋予国家对特定事项的一票否决权。同时,为保障管网设施公平开放这一改革任务的依法有序推进,有必要科学确立管网设施的准入条件,优化天然气管网市场准入制度;关注持续性信息披露环节,健全天然气管网信息披露制度;增强监督专业性和协作性,完善天然气市场监督机制。  相似文献   
3.
作为强化平台治理和平台责任的重要工具,我国电商平台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应当围绕危险控制理论展开设计,即电商平台经营者因开启、持续了电商活动中的特定危险,而需承担的防范危险、维护安全的作为义务,以避免他人的权益遭受不法侵害。在此基础上,安全保障义务标准应当以控制力为基准因素展开二阶判断,在个案中首先对控制力的有无进行认定,然后进一步根据物理实体、交易规则、信息规则等认定控制力的大小。同时,结合控制成本、自救可能性和获益情况的衡平因素进行综合判断,最终确定电商平台经营者所负担的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标准。  相似文献   
1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