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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监管权有效行使的路径选择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有效监管与监管权的有效行使是证券市场稳定发展的基础。我国证券法以及国务院制定的一系列行政法规赋予了中国证监会以专门的证券市场监管权 ,但由于缺乏明确的监管目标和理念以及监管渠道不畅、信息不灵、体制不顺、制度不严等方面的原因制约了监管权的有效行使。由此寻找最佳路径以实现证券监管权的有效行使就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监管权的有效行使可选择多种路径 ,但在我国目前状况下 ,最佳的路径应当是 :重新定义证券监管理念、监管目标和监管原则 ;重构监管法律法规的逻辑框架 ,重建科学的监管体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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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玉基 《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42(5):122-127
循环经济有别于传统经济模式的基本特征是系统性、全面性及综合性,但是实践中,在政府强力推动下的循环经济治理呈现出了明显的"碎片化"特征,即在不同功能的机构之间缺乏协调一致,沟通与合作上存有障碍,致使政府服务和政府管理不到位、绩效低下。当我们面对循环经济治理"碎片化"这个棘手的难题时,需要运用经济法上政府与市场互补、公私部门理性整合的系统性思考和理性权衡策略,基于整体性公共治理视角进行化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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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玉基 《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31(4):43-47
证券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研究证券法,探讨证券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进而认识证券法对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重要作用,必须探索证券法的内在规律。证券法所调整的证券经济关系既不同于一般的商品交易关系,也不同于市场管理与组织关系,更有别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所形成的简单民事关系,而具有自己的特性。证券法与公司法、商法、民法等相邻法律部门之间具有明显的区别。按照划分法律部门的一般标准,证券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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