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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小珍 《汕头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2,18(1):106-108
广东省高校学报研究会第六次代表大会暨学术年会于 2 0 0 1年 1 2月 1 0— 1 2日在汕头大学召开。来自全省 41所高等院校共 42家学报编辑部的约 90名代表出席了会议。广东省教育厅科研处吴锡尧处长、广东省新闻出版局期刊管理处姚建华副处长莅会指导工作 ,并代表省厅、局领导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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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色列人出了埃及后,神人摩西从耶和华上帝领受了严谨的律法,这些律法记载在《圣经》的《出埃及记》、《利未记》、《民数记》、《申命记》中。其中以出埃及记20章2-17节的摩西十诫为最著名,也是上帝律法的核心。(一)"摩西十诫"包含的"天人"秩序两大层面20:2-3我是耶和华你的神,曾将你从埃及地为奴之家领出来。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20:4-6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它,因为我耶和华你的神,是忌邪的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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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正面对的社会危机是整体性的,而这个整体性危机与宗教信仰和法律信仰的丧失有关。真正的法治需要人们对法有至上感、可信赖感、神圣感及对法制之于我们人类的自由幸福有可依托感。但是现实情况绝不容乐观。法律自身如何能被“信仰”?法律自身如何能“至上”?法律自身如何能“神圣”?法律自身如何堪承保障人类自由幸福之重任?法治怎能自我完善?法治的完善不在自身乃在对于超验真理的坚信,只有这种坚信才能使人生发仁爱、公义、责任感、使命感,使人类不仅能够制定良善的法律,而且能够忠心地遵从和执行法律,建立善义的社会秩序,使人们共享公义的生活。法治的完善以爱为它的最高价值目标,但法治本身并不能生产爱;惟有以牺牲之爱成全律法的基督是我们真正的自由之源、爱之源,基督的牺牲之爱能够带给人们仁爱的能力,只有这种爱能够胜过世界短暂的利益之争,法治的所有理想在基督信仰里得以成全。法治与基督信仰的完美联结是我们可以向往美好社会、美好生活的智慧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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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的立法、学理与现实的巨大落差提醒我们人权的某个层面已然被我们忽略;十七八世纪人权被提出的时候深思熟虑的圣哲们明确指出人们从造物主那边被赋予了某些不可转让的权利。自从人权被人类所理解,人权的确不首先是法律上的权利或资格。《圣经》告诉我们:福气先于人权、高于人权;没有先存的福气,就没有后来的人权:人类的尊贵荣耀本质根源于造物主按照他的尊贵荣耀形象和样式创造我们,人类本质上的尊贵荣耀成为人权的终极根源,人权是出于上帝爱心的普遍恩惠。人要脱离内心贪恋的罪而成为一个自由的人需要救赎,所以人权需要救赎。真正构成对人权的最大威胁的是超政治、超经济的,就是人的罪,其中最大的就是贪婪,因此真正对人以及人权的解放就是要把人从罪恶本性的奴役之中解放出来,而这就是基督教所宣信的耶稣的救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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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小珍 《汕头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21(1):73-76
面对高校学报的当代出路问题 ,我们不能不审慎地探讨高校学报的当代法治处境。高校学报比一般大众期刊与当代法治文明的关系是更为密切的 ,具体表现为高校文科学报与法治文明建设的互动关系 :一方面 ,法律的调整是高校文科学报规范运作的保障 ;另一方面 ,高校文科学报是繁荣法学研究、推进法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力量 ,为我国的法治文明建设作出了有目共睹的贡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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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关系向来是我国法理学中的重要理论课题,高校学报所涉及的期刊行政管理关系和学报与各横向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根据相关法律规范的调整,就结成了以高校学报为一方主体的多重法律关系。理顺这些法律关系对维护我国期刊出版的正常秩序及保护各方的正当合法权益都是十分有益的。然而我们至今未见有关于高校学报著作权法律关系的系统论述,这个课题乃是一个空白。按照法学理论上不同的分类标准对这一法律关系可以进行学理上的分类解析;而按照这一著作权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的相对稳定性特征,可以描述出五种具体的高校学报著作权法律关系。这对观察和构建我国整个期刊乃至整个出版物的法律关系都是十分有意义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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