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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浙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儿童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工作。《浙江省社会福利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进一步明确了儿童福利工作的目标和内容。2011年6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孤儿和困境儿童福利事业的意见》(浙政办发[2011]60号),作为首个省级儿童福利保障政策,具体构建了浙江省儿童福利体系建设的具体内容。今年浙江省人代会将"完善孤残儿童及其他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将建立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和儿童福利督导制度列入省政府考核民政工作一类目标,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儿童福利事业的重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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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民政部的科学部署和有力指导下,2013年3月,浙江省民政厅印发了《浙江省探索建立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先行先试"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民儿[2013]72号),确定温州市(选定苍南县),海宁市、江山市为全省儿童福利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的试点单位。试点单位按照省厅试点实施方案的要求,均建立了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重病重残儿童医疗康复补贴制度、收养寄养孤残儿童家庭补助制度和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同时试点单位从本地实际出发,突出了自身工作亮点。海宁市作为全国试点,率先建立了适度普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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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委、省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儿童福利工作。在民政部的正确指导下,全省儿童福利工作从儿童优先、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出发,按照构建现代大民政的要求,解放思想,积极探索建立儿童福利政策和管理体制、儿童福利保障体系和儿童福利服务体系,推进全省儿童福利事业的发展。主要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积极推进儿童福利政策创制和制度设计。2011年6月,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孤儿和困境儿童福利事业的意见》,对孤儿的安置、养育、康复、特教和成年后住房、就业以及"困境儿童"保障都作了制度性安排,成为浙江省历史上第一个比较完善、比较系统的儿童福利政策,标志着浙江省儿童福利事业由救助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去年浙江省民政厅设立了儿童福利与慈善事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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