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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籍港澳居民与内地居民在适用宪法权利义务规范存在差异与所处区域的经济基础存在直接关联。无论权利享有,抑或义务履行,港澳居民均在具体制度上适用变通执行的方式,以回应两种社会制度的内在张力。随着港澳积极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各种融合式制度逐步建立,港澳居民将平等地与内地居民适用宪法权利义务规范,以回应共担民族复兴的新时代责任。具体而言,国家通过逐一推出便利措施以促进中国公民身份的建构、完善国家公职权保护制度、探索与建立港澳青年服兵役制度等进路深度推动港澳居民适用宪法权利义务规范。  相似文献   
2.
梁嘉铭  许政敏 《探求》2023,(6):87-99
粤港澳规则衔接和协同立法是大湾区合作建设发展深化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大湾区法治建设一体化的必然选择。面对大湾区规则衔接和协同立法过程中存在的制度差异较大、政策法规体系性不强、部分政策法规地域特色不明显、立法协调操作程序不完善及政策法规协同性评估制度设计不足等困境,需要围绕创新大湾区规则衔接和协同立法的制度内生动力、打造系统性强协调性高的大湾区法律体系、加强大湾区规则衔接和协同立法的自身区域特色、规范大湾区规则衔接和协同立法过程中的立法协调操作程序、建构大湾区规则衔接和协同立法的协同性评估制度及其创新性互动实施制度等六个方面,加强大湾区的规则衔接和协同立法的可行性,以期实现大湾区法治建设一体化的目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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