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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义务冲突的类型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钱大军 《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2(3):56-59
类型化研究是人类认识和理解事物的重要方法,对于科学研究亦然。对于法律义务冲突的研究同样需要类型化研究方法的运用。目前,可以通过对法律义务冲突的四种分类来加深对法律义务冲突的认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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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以和谐的状态存在一直是人类梦寐以求的理想。处于现代的我国也把和谐社会作为欲实现的目标。现代所欲的和谐社会需要法律的存在,这是和谐社会本身的特质所决定。现代所欲的和谐社会中的法律应当以和谐的状态出现,其和谐包括法律自身系统的和谐和法律与其他系统的和谐。法律的和谐最为关键之点在于人与法律的和谐。因为这是从法律角度评价现代所欲的和谐社会是否存在的最重要的标准,而人与法律的和谐无非就是在重述法治的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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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律义务冲突的构成要件与产生原因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法律义务冲突是一种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现象。只有对法律义务冲突进行全面的、充分的解释, 才能给出解决冲突的符合法理的方案和办法。因此要对法律义务冲突的构成要件和产生原因进行必要的分析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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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员额制改革的预期功能是构建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将优秀法官"选出"并"留在"一线审判队伍中.法官员额制实施以来,法官流失问题虽得到一定的缓解,但情况仍不容乐观,表明法官员额制的预期功能并未完全得到实现.造成这一不尽理想后果的原因主要有两点:第一,拟订履行预期功能的审判团队在人员构成和运作模式上还不够完善;第二,法院体系内与法官员额制紧密相关的其他要素对员额制功能的实现造成了一定的限制.强化改革的系统集成性,以各项配套措施的系统跟进来促成法官员额制的落实是实现法官员额制预期功能的有效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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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常规的司法资源不足以应对高发的社会矛盾、而维稳又成为国家的中心任务时,司法政策就会从法治化偏向治理化。而在治理化逻辑的主导下,地方司法实践就很容易出现"运动化"现象。这说明运动式思维以及支持运动发生的社会结构条件还依然存在。如果这种运动思维及支持运动发展的社会结构条件不能得到彻底改变,那么司法政策的治理化和地方实践的"运动化"就有可能还会出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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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权利转变为法律义务和法律义务转变为法律权利是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的法律发展常态,也是社会转型的微观显现。研究权利义务之间的转换既可以充分认识人类社会的转型,同时也可以为在一定社会情境下将何种行为确认为权利义务提供理论基础。因此,需要对权利义务之间转换的原因、表现以及限制等问题进行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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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正来教授的长篇论文《中国法学向何处去》是对中国法学现状的反思与批判。对于任何反思与批判都应当将其置于新的反思与批判之下予以思考。对该文的解读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关于法律的理想图景;关于对中国法学现状的反思与批判;关于该文的写作目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