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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文对战国时期燕国的官制、郡县制、俸禄制、兵制、刑制等制度进行了详细 考究。燕国官制分为政事职官和军事职官两大类,政事职官有相、司徒、司寇、司工等20余种, 军事职官有将和司马。燕国的都郡县制设置较晚,郡守、县令均由燕王任免。燕国任用官吏,是采 用俸禄制的形式,任免官吏,是以玺印凭证.燕国有左、中、右三军,燕王还有自己的禁卫军。燕 国有监狱及劓、刳腹、刳肠、斩、截等刑法,颇为残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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