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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分析生物技术国际立法路径变迁趋势,描述了生物技术国际立法之间的关系,并对比了以《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为代表的财产性条约体系与以《生物多样性公约》(CBD)为代表的共有性条约体系,TRIPS强调对技术所有者的保护,CBD强调对资源所有者的保护;认为生物技术国际立法逐渐显出统一合作趋势,日益重视利益平衡原则,对国内法的制约和影响也有所增强;中国需要积极参与生物技术国际条约的制定和执行,提高国内生物技术企业研发能力,增强在条约制定和修订中的发言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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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对于企业发展、产业转型和国家竞争优势塑造的重要作用得到理论和实践界的一致认可,但在技术竞争加剧的环境下,通过技术手段领先竞争者以维持企业增长和竞争力的可能性正在下降,非技术领域(如战略理念和管理实践)的创新正逐步成为企业竞争中更为关键的核心要素。但关于战略柔性与创新之间关系的研究往往局限在技术创新领域,大量已有研究基于动态能力理论探讨战略柔性对企业技术创新的作用,缺乏对非技术创新的探讨。
基于资源基础理论和动态能力理论,将战略柔性分为资源柔性和协调柔性两个维度,构建这两个维度与战略创新和管理创新两种非技术形式创新之间关系的整合性研究框架,探讨战略柔性对战略创新和管理创新影响的差异化路径关系、与战略创新和管理创新之间的因果路径关系,以及战略创新在战略柔性与管理创新之间的中介作用机制。以303份中国制造业企业配对调研数据为样本,采用结构方程模型,对7个假设进行实证检验。
研究结果表明,战略柔性对战略创新和管理创新均存在积极影响,战略创新能够促进管理创新的培育;战略柔性对战略创新和管理创新的作用路径存在差异,即对战略创新通过直接路径施加影响,对管理创新除直接效应外,还存在以战略创新为中介的间接影响路径,即战略创新在战略柔性与管理创新之间起部分中介作用。
通过构建战略柔性对两种非技术创新的影响框架,呼吁增加对创新研究中非技术创新的关注,促进企业内部创新系统中战略创新与管理创新两种不同层面创新之间的双向理论融合,并为提高和重塑中国制造业竞争优势提供关键的实践指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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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探讨了环境不确定的两个维度(技术不确定性和市场不确定性)对企业原始性创新的直接影响,以及运用权变的方法研究了组织冗余对以上两种关系的调节作用。通过对404家中国企业的实证研究发现,环境不确定性的两个维度对企业原始性创新的影响不尽相同,其中技术不确定性与企业原始性创新正相关,市场不确定性与企业原始性创新负相关;此外,随着已吸收冗余的增多,市场不确定性与原始性创新的负向关系增强;随着未吸收冗余的增多,技术不确定性与企业原始性创新的正向关系增强,市场不确定性与企业原始性创新的负向关系增强。研究结论发展了现有的创新文献,具有一定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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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联盟的范围、治理与稳定性间关系的实证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从联盟伙伴间的关系视角出发,分析了战略联盟的合作范围和治理类型对伙伴间关系稳定性的影响.由于稳定性是一个抽象且难以用显性指标直接测量的变量,本文把它构建为一个二阶因子结构,并用企业间信任、相互依赖和冲突解决这三个一阶因子来度量它.在此基础上,通过问卷调查获得127家德国联盟企业的数据,并对提出的假说进行了检验,分析结果表明合资企业比非股权契约联盟更有可能享有稳定的伙伴间合作关系,而联盟的范围即联盟协议中所包含的合作活动的多少对联盟稳定性没有显著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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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基于同质性理论、同群效应和类聚效应,建立了归国者跨国资本转移机制的模型,并根据“千人计划”学者合作者网络,计算并分析了他们的跨国学术资本转移情况。结果表明,“千人计划”学者归国后积累了更多的学术社会资本;通过“三元闭包”机制,将国外学术社会资本转移至国内;归国后所积累的资本转移效率更高;通过资本转移,“千人计划”学者有助于打破聚簇密度,引发创新级联。本研究的意义在于提出了社会资本的转移模型和计算公式,发现社会资本的转移是一个弱关系到强关系、间接联系到直接联系的过程,并通过定量的方法研究了归国者所带来的社会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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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专利权质量估计及分析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运用Schnkerman和Pakes的专利评估模型,对中国的专利权质量进行了评估和分析,并与欧洲国家专利权质量进行比较,得出了一个国家的专利制度重视专利权质量比专利权数量更有意义的结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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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网络技术与科技手段使大数据的利用与传播打破了传统的交易模式,使数字时代的盗版行为成为不受时空限制的低成本行为,甚至可能以牺牲"创作"为代价换取信息社会的快速发展.大数据资源法律救济保护的滞后性难题,引发了人们对大数据在著作权法保护中的冲突与协调的思考.为实现对大数据权利人的保护和社会利益最大化目的,文章以大数据及其权属论争为基点,通过法经济学与法哲学的理论范式推演探知大数据的权属划分与价值收益,得出大数据适用于著作权法保护的可行性结论.并借鉴大数据在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法律框架下的经验与共识,解构大数据适用著作权法的助益与阻滞因素,从而尝试以设立"数据权"或与其他法律制度兼容的形式检验法学科学处理现代科学的技术理性,为大数据的法律保护提供更多可能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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