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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德仲 《淮北煤炭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28(6):86-89
如同林地是森林资源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一样,林地所有权在林地上的权利群中也居于核心地位。林权制度建设不仅要研究林权的具体内容,更要全面分析林地上权利群的体系效应。明确林权概念的内涵,并不断提高林权管理的法制化程度,是建立长期稳定、运转高效的现代林权制度的前提和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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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德仲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5):110-113
现代林业是以可持续发展理论为指导、以生态文明为目标、以现代法制为保障的林业。森林经营管理法律制度是《森林法》的重要内容之一。现行森林经营管理法律制度带有鲜明的计划经济烙印,已不能完全适应现代林业的发展要求。森林经营管理法律制度创新要彻底转变传统的林业观,以建设现代林业为宗旨,对相关法律制度进行全面修订与完善。 相似文献
3.
论森林资源生态效益补偿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于德仲 《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7(4):6-8
根据可持续经营的理念,森林资源在发挥三大效益的过程中,其价值消耗应该得到补偿,提供生态服务是森林资源的重要功能之一,森林生态价值补偿就是解决森林生态功能再生产的价值补偿问题。补偿主体、补偿对象和补偿标准及资金筹措都是建立森林生态价值补偿制度时应予充分考虑的因素。进一步明晰生态公益林产权是进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前提和基础,促进生态公益林的扩大和恢复是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根本目的,加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监管则是程序层面的保障条件。 相似文献
4.
于德仲 《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6):100-102
森林资源具有特殊的生态功能,保护森林资源首先应当保护好森林生态系统。我国传统森林生态系统保护法律制度极不完善,迫切需要进行制度创新。森林生态系统保护法律制度创新应当坚持以生态文明为指引,构建新型权利义务关系,逐步形成协调高效的制度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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