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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春 《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2(4):28-30,99
反垄断立法固然重要 ,但建立保证反垄断法有效实施的执法体制更为重要。已制定反垄断法的国家绝大多数依法设立了专门的反垄断执法机构。这些反垄断执法机构都具有地位高、权力大、机构精干、人员专家化的特点 ,它们工作都是独立进行的 ,大多拥有强有力的行政权、准司法权和准立法权 ,从而保证其有效地实施反垄断法 ,有效地抑制垄断 ,保护竞争。在我国反垄断法制建设过程中 ,应从我们的实际情况出发 ,大胆借鉴外国的通行做法和成功经验 ,科学设置反垄断执法机构 ,并合理确定其职权。应加紧制定反垄断法 ,并由该法明确规定 :设立“国家公平交易委员会”或“国家反垄断委员会”作为专门的反垄断执法机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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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反垄断执法机构的特点及对我国的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侯春 《长沙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17(4):33-34,60
已制定反垄断法的国家绝大多数依法设立了专门的反垄断执法机构。这些反垄断执法机构都具有地位高、权力大、机构精干、人员专家化的特点,它们的工作都是独立进行的,大多拥有强有力的行政权、准司法权和准立法权,从而保证其有效地实施反垄断法,有效地抑制垄断,保护竞争。我国反垄断立法应大胆借鉴外国的通行做法和成功经验,科学设置专门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并合理确定其职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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