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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认为,香港合同法与全国性合同法的歧异主要表现在合同的订立、合同的形式、合同当事人的能力和无效合同的因素四个方面,这种歧异必然导致区际合同法律适用的冲突。对这一领域法律冲突的解决同其它领域区际法律冲突的解决一样,应分阶段进行,在每一阶段都应采取适宜的解决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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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自治”原则在国际商事合同法律适用中的适用限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刘仁山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6,(4)
本文认为:“意思自治”原则已经成为国际商事合同法律适用的首要原则,各国对合同当事人选择法律的方式、选择法律的时间和选择的法律等均有不同程度的限制;我国宜有限度地承认涉外合同的当事人默示选择法律的方式;不宜禁止当事人在合同订立后争议发生前这段时间选择适用法律,也不宜禁止当事人在合同订立后协议变更原选择适用的法律;而对合同当事人选择的法律所涉及的问题则应作出相应的限制性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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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认为,香港合同法与全国性合同法的歧异主要表现在合同的订立、合同的形式、合同当事人的能力和无效合同的因素四个方面,这种歧异必然导致区际合同法律适用的冲突。对这一领域法律冲突的解决同其它领域区际法律冲突的解决一样,应分阶段进行,在每一阶段都应采取适宜的解决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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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仁山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30(4)
韩朝两国新近颁行的国际私法,无论在总体构架上,还是在总则以及分则对相关法律冲突问题的规定上,均有其独特性.在有关公共秩序的保留、特定领域的法律适用问题、属人法连结点的选择、"最密切联系原则"的地位,以及国际私法立法的模式等问题上,韩朝两国国际私法均有值得我国借鉴和关注之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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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家主权理论的新发展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传统的主权理论诞生伊始便显示出其历史进步性,它是民族国家的催生剂,使主权国家成为一种世界性现象。然而,传统的主权理论“绝对性”的内核又使得它与时代的发展格格不入,尤其是世界进入全球化时代以后,“绝对的主权”观念无法据以解释一系列新的国际问题,其在全球化的冲击下也似乎显得“无能为力”。时代的发展呼唤新的主权观念。因此,在全球化背景下,主权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应持新的主权观念,即国家主权是神圣的,但不可推至极端;国家主权有其相对性的合理因素;国家主权是受到适当限制的,同时又是平等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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