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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赔偿范围在表征上为深度和广度,即反映一个固定的、特定的“量”,可以作数理上的解说,虽然能够标示“质”的内涵,但却不能动态地跟随社会的发展。国家赔偿法对刑事赔偿范围的调整应是动态的机制,并保持与社会发展的适应性。我国刑事赔偿范围带有时代的印迹,在深度和广度上都或多或少地存在与公民权利救济不相对接的情形,因此,要进一步完善国家赔偿制度并对公民权利实行有效的救济,有必要对刑事赔偿范围作理论以及实证研究。 相似文献
2.
基本权利的私法效力是宪法学中的基础理论问题,也是宪政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问题。近年来,学术界作了很多研究,归纳起来有:有无效力说、直接效力说、间接效力说。我们从效力层次的维度解析基本权利的私法效力对整体意义上的私法主体、强势私法主体、弱势私法主体有着不同的侧重点,意在厘清"效力"、"适用"、"效果"三者之间的关系,并由此证明效力的均衡性、适用的差异性和个案效果的特殊性的存在。 相似文献
3.
从“法制”到“法治”不仅是一个概念的转变,而且还是观念的更新。在转型时期,树立宪法权威可以作为法治建设的切入点。依法治国并不等于法治,法治建设需要树立宪法权威。宪法权威是宪法实有权威。党的权威不能替代宪法权威。 相似文献
4.
刘嗣元 《江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06,25(1):105-109
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明确行政执法主体的职责,并对违法行为予以追究的法律制度。在制度体系上,行政执法责任制不是一个单纯的内部管理制度或综合管理制度,而属于宪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因而,对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研究首先应当把握其价值取向,明确该项制度的根本是对人民负责。其次明确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要通过正当的法律程序将“文本上”的法律转化为“现实上”的法律。第三明确责任追究是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内容。 相似文献
5.
刘嗣元 《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24(3):77-81
随着计划经济体制被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取代,聚居区可以由不同的单位,不同的组织个人来构成,改变了以前的与所属单位、机关、组织甚至基层政权的依附关系,由传统的"单位制"向"社区制"转型。居民自治在这种转型时期面临着各种新的宪法问题,在理论研究与实践中应当对居民自治理论作出新的认识,首先,居民自治应当强调个人自由主义的宪政观,其次,居民自治功能应作出应对新的形式的更新,等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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