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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责原则作为侵权行为类型化的根据,具有统领侵权行为法其他规范的作用。国家公权力侵权行为,虽为一种特殊的侵权行为,但仍属侵权行为法总的归责原则之统辖范围。因此,“违法责任归责原则”的提法在理论上是不成立的,有必要回归到“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正确表述上来。这种回归不仅仅是法律术语规范的需要,更为重要的是,它可以引导我们把国家赔偿法的研究重心放在公权行为的违法特性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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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臻荣 《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35(2):77-81
长期以来,我国理论界、实务界对工伤保险赔付与普通侵权损害赔偿竞合时的法律适用问题看法不一,相关立法的规定或不够明确具体,或相互抵触,导致司法裁判的标准和依据不够统一,不仅损害了司法的公平与权威,而且难以衡平当事人权益与社会公共利益.文章首先从法理视角分析了工伤保险赔付与普通侵权损害赔偿的性质及相互关系,进而论述了工伤保险赔付与普通侵权损害赔偿竞合时的法律适用模式及其缺陷,最后提出了完善工伤保险赔付与普通侵权损害赔偿冲突解决机制的设想. 相似文献
3.
行政公开的程序及方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臻荣 《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27(3):102-105
行政公开的程序及方式不仅能对行政权力的运行起到有效的制约作用,保证行政公开行为的规范、有序进行,更重要的是,它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或实现行政知情权、参政议政权和监督行政权的重要保障。 相似文献
4.
论行政公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刘臻荣 《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24(3):75-77
行政公开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实施的行政行为,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具体表现在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司法等方面。行政公开应遵循依法公开的原则、行政民主原则、行政效率原则。 相似文献
5.
行政公开的立法构想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刘臻荣 《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26(3):73-76
行政公开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实施的行政行为,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行政公开的内容是行政公开制度的核心。在行政公开的法制化建设中,科学、合理地确定行政公开的内容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文章拟从立法角度,以行政职权行使的方式为逻辑起点,具体探讨行政公开的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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