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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艳珍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26(2):14-16
"三农"问题始终是河南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个根本性问题,其核心是农民问题。解决农民问题的关键是让农村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因此,大力加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培训,不断提高农民素质,是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化沉重的人口负担为人力资源优势的最有效途径之一,更事关河南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鉴于此,围绕"河南省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培训研究"这一课题,本刊组织一组笔谈,希望有助于促进我省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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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艳珍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25(1):133-136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新时期解决"三农"问题的重大举措。从宪法层面看,建设新农村的根本是解决农民问题,是如何维护和实现农民的合法权利和利益问题。力图从这一视角阐述如何真正确立农民的平等地位;切实完善农村的社会保障;努力实现村民民主自治;加强新农村文化建设,以期有助于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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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艳珍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6):56-59
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是为市场所在地的省级行政区域内的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提供股权、债券转让和融资服务的私募市场。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挂牌公司为非上市非公众公司,现行私募立法存在缺位、滞后与模糊现象。非上市非公众公司私募对象、私募方式、私募审核、私募证券转售等问题需要规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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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艳珍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19(4):60-63
传统观点认为不能犯是犯罪未遂的一种,所有的不能犯均构成犯罪。这种观点没有正确理解刑法意义上的危害行为,事实上不能犯分为可罚的未遂犯与不可罚的不能犯。结合外国刑法学关于不能犯的理论,论述了可罚的未遂犯与不可罚的不能犯的区别及判断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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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艳珍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25(6):112-115
住房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人权。广义的住房人权包括对住房的使用权(居住权)和对住房的所有权(房产权),狭义的住房人权仅指居住权。居住权又分为最低水平的居住权和适当适足的住房权。国家实现公民居住权的首要义务是实现"人人有屋住"的最低水平居住权,核心义务是保障人人有适当房屋居住权,长远义务是逐步通过正确政策帮助部分公民实现房产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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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立法对辩护权规定过粗,限制过严,是一种“虚化”的权利;同时,在司法实践中,律师不愿参与刑事辩护,刑事辩护权之改革显得尤为必要。具休对策是:在实践层面上,确保控辩双方诉讼资源共享;在制度层面上,充分保障律师辩护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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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艳珍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24(6):115-118
当今世界各国都普遍注重对受教育权平等的保护,受教育权在绝大部分国家既是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同时也是教育立法规定的普通权利。拟从宪法学视野探讨受教育权平等及其宪法保障的问题,以期有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为此,应积极培养公民的宪政意识,树立教育平等的观念;修改完善宪法,提供立法保障;严格执法,提供司法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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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艳珍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21(3):89-92
刑法规定表明似乎所有犯罪的未遂行为都应以未遂犯论处。从经济学依据看,这与刑法的谦抑性价值相违背;从法哲学依据看,也与犯罪本质、刑罚功能相排斥。未遂行为包括罪与非罪两种情况,对此刑法必须作出明确且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国外刑法中的“综合主义”和“列举主义”可供我国借鉴。 相似文献